11月23日晚,一名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两名执法人员殴打固原原州区张易镇红庄小学12岁学生,被打者是她的孩子。
该事件的视频,经网上传播发酵,引起广泛议论。固原市公安局立即进行了处理,对外发布通报。大意是:11月22日,张易镇派出所接警,称有学生被殴打,副所长王某带领人员出警处理。现场发现两名三年级学生被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期间马某某离开现场,王某与辅警戴某找回时踢打了马某某。事后,马某某经检查有轻微软组织挫伤。11月23日,王某被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家属道歉,24日被撤销行政职务。
这件事,可能令公安机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网络舆论竟然一边倒,网友们纷纷力挺派出所警官的做法,有相当多的网友呼吁,应该撤销对该副所长的处理。
11月25日,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有不少网友给涉事民警邮寄了锦旗。还有不少网友晒出了他们为涉事民警邮寄锦旗的截图。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上述截图中某平台的店铺客服,客服表示,这几天下单锦旗送到宁夏固原的顾客确实比较多,“已经不知道做了多少了。”
校园霸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还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和和谐氛围,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尤为严重。
从公安机关的通报中看,六年级马某某多次殴打低年级学生。在派出所民警面前仍旧肆无忌惮毫无悔过之意,更没有敬畏之意,
在此案中,张易镇红庄小学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两名三年级学生,受害者家长无奈选择了报警来解决问题,说明这样的事情,不是一个偶发事件,学校也管不了,家长只好以报警的方式来解决。
派出所人员是负责的,及时到达学校,但面对一个12岁的施暴者,现行法律法规能怎样呢?
关键这个孩子还不听从民警调查,自行离开现场。这在校园,对于执法者来说,是莫大的轻蔑。不说作为执法者,就是作为一个正常的人,都想揍其一顿的感觉。打两个耳光,踢一脚,可能有些冲动,但也真的没什么好办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多样化的特点,不少涉罪未成年人因未达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被免于刑事处罚,从而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引发公众强烈不安。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一般情况下,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情节未构成严重后果,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所以,14周岁以下的校园霸凌孩子是可怕的,如果不给点“颜色”矫正,则可能无法无天。
现在固原市原州区涉事民警被撤职处理,那么这是否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帮助弱者声张正义,反而给校园霸凌者助长的“底气”和“威风”。通过互联网这样的传播,一些校园霸凌者是不更加“猖狂”,或者滋生更多的。广大基层民警看到这案,是不以后遇到类似问题,都不敢直面进行比较教训,“明哲保身”绕着走?
老实讲,现在的一些孩子,学校不敢管,不敢批评,甚至不敢碰一个“手指头”。在学校惹是生非,有个别孩子,家长也管不了或者放任自流,这样的问题孩子怎么办?难道就让他们祸害学校环境,将来再给社会添乱添堵?
前些天,某地发生了有人开车在学校门口撞击学生的恶性群伤事件。有网友称,该行凶者孩子在学校遭受霸凌未能解决,所以采取了极端方式。虽然此事真实性有待确认,但在说明校园霸凌此类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公平,往往酿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我记得,当年我上初中那会,我们当地有一位抗美援朝的“老英雄”,中国人民志愿军二级英雄、一等功臣。
他离休后赋闲在家多年,但身体硬朗,正义感十足,家就住在我们学校附近,看不惯社会青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更看不惯学校附近的霸凌事件,便组成一个治安联防小组,常常亲自出手“教训”这些人,教他们好好“做人”。
“老英雄”手里经常攥一个棒球棒到处转悠,这样的威力,当时不知道震慑和“教训”多少社会“二流子”和不良学生。谁也不敢把他怎样,不仅因为畏惧他的功勋,而且也被他曾经在抗美援朝战场上消灭过几百个敌人的经历所恐惧。
所以,对于校园霸凌者,该教训就应该教训。只不过,普通人确实承担不了这个风险。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这位王副所长,被上级单位认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被撤职,当然上级单位也是没有办法的,如果不这样处理,舆论肯定又是一种说法。
当原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和戴警官收到更多地方邮来的褒奖锦旗时,应该还是略感欣慰的。
解筱文:战略学者。主评时政、商业、铁路、文化。微信公众号:zgmjply(评论员解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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