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区诺轩被判入狱6年9个月;赵家贤被判入狱7年;钟锦麟被判入狱6年1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李嘉达判囚51个月;谭得志判囚53个月;胡志伟判囚53个月;施德来判囚79个月;何桂蓝判囚84个月;刘頴匡判囚53个月;杨岳桥判囚61个月;陈志全判囚78个月;邹家成判囚93个月;林卓廷判囚81个月;范国威判囚50个月;吕智恒判囚51个月;梁国雄判囚81个月;林景楠判囚62个月;柯耀林判囚79个月。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吕世成
终审 编委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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