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宁区司法局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2024年11月初,隋某到调解中心求助,劳务公司雇佣隋某等8人在某工地做木工,工期为2024年5月18日到8月16日,工程总价为393411元,工程结束后,劳务有限公司支付隋某等8人工程款204600元,到目前为止还剩188811元未支付,劳务有限公司承诺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乙方等全部欠款,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未支付。隋某手里目前只有一张工程结算单,而且结算单上并没有盖劳务公司的章,只有其中一个项目经理的签字。
调解员随后电话联系劳务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尽快支付剩余欠款,调解员约双方当天下午来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劳务公司表示目前支付不了剩余欠款,约定11月底支付,调解员建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去人民法院做司法确认,但劳务公司不愿意,调解员想到如果直接起诉劳务公司缺乏直接证据,即使劳务公司月底支付不了欠款,调解协议可作为诉讼的证据,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秉承着“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思想,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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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法治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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