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电子监控抓拍,他们竟然给车辆安装翻牌器,故意遮挡号牌,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罚款!扣分!曝光!
11月6日20时31分,昆明交警二大队民警在二环东路下层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疑似未悬挂前车牌。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夏某某非法安装了翻牌器,存在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1月5日12时43分,昆明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寺瓦路两面寺村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涉嫌使用翻牌器,立即拦停该车辆。进行检查后对驾驶人蒋某某实施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1月2日上午,昆明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西三环辅道省二建混凝土搅拌站门口开展货车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未悬挂车牌,立即对大货车进行检查,查获该货车非法安装翻牌器。民警对驾驶人彭某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其拆除翻牌器恢复车牌原状。
10月31日12时41分许,昆明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联盟路119号门前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突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前车牌被人为用一块广告牌进行遮挡。民警立即将车辆拦停检查,驾驶人李某解释称,自己驾驶机动车准备从停车场前往租车,忘记将遮挡号牌的广告牌拿下。民警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
10月29日15时许,昆明交警一大队民警辅警巡逻至西三环与京昆线交叉口漾田立交附近时,发现一辆重型非载货专业作业车用毛巾将货车号牌遮得严严实实。被当场查获后,民警对驾驶人李某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近日,昆明交警四大队民警接连查获多起大货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以躲避监控抓拍处罚的违法行为。10月25日12时许,民警在春雨路与华苑路交叉口进行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接连驶来的4辆大货车皆无号牌,立即上前拦截,对驾驶人试图使用翻牌器隐藏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无独有偶,当日18时许,民警在碧鸡路大渔路执勤时又查获2辆被毛巾遮挡号牌的大货车,询问得知,驾驶人使用毛巾遮挡号牌,以躲避电子监控抓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交警提醒,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各类躲避处罚的“黑科技”层出不穷,但请各位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是徒劳的,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才是正道。
本报记者 查小高 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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