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0日晚11时左右,在台湾台北阳明山,美国顾问团上士罗伯特.雷诺在其住宅门前,将国军少校刘自然开枪打死。
之后两个月,美军事法庭宣布罗伯特.雷诺无罪予以释放。在当年5月24日,刘自然的妻子对此不服,跑到当时在台的美大使馆前静坐抗议,之后引起群众的同情,发生了大暴动。
据当时法庭记载,罗伯特.雷诺供称,全是因为刘自然在他家的浴室外偷看其老婆洗澡,他认为是歹徒。所以才拿出手枪,走到屋外,见刘自然拿着铁棍向他走来,他才开枪自卫的。
但这和当时媒体的说法完全不一样,据当时媒体说,两人之间曾一起卖过毒品,因为雷诺怀疑刘自然有黑吃黑的嫌疑,所以才萌生了杀机。
这个案件引发的暴动是很大的,但真相一直是个谜,没有公示于众,从公开资料看,有多种说法。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据刘自然被杀调查资料显示,详细情况如下:
在当晚的阳明山,23时50分左右,当地的警察所接到报案电话,是雷诺的佣人打去的,报告了枪击案的发生。当时的警察赶到雷的依据时,看到雷诺坐在沙发上,气喘吁吁的说:出事了,我用这把枪打了人。被打的人向公园跑去了。
据雷诺说,当晚23时45分左右,妻子克拉拉从浴室出来说,屋外好像有人在外偷窥,雷谨就让妻子在家等着,自己拿出手枪装上子弹,从后门出去,果然看到自己家浴室的窗外有一个人,攀附在离地两米高的位置。
雷诺就喊了一句,那个人听到后跳下来,不但没有跑,还拿到一个木棍之类的向他走来。到了大概一米左右的地方,拿起棍子向雷打去,雷为了自卫向这人的胸前打了一枪。那个人中枪后想跑,雷又上前打了一枪。中弹后向公园方向蹒跚而去。
雷诺就返回家中让佣人打电话报警。而那个人就是刘自然。之后警察和雷去向公园寻找,发现时刘自然已经死亡。
在之后的半天时间里,雷诺修改了两次陈述,使之合理。在21日2月40分,他又说是开一枪后没有再上前,而是回来让先报警的。然后出去见刘自然还在就又开了一枪。
而据佣人姚李妹说,开枪声发生在打电话前5分钟,听到两声,两次声硬相差2秒左右。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雷诺是连开两枪杀死的刘自然。
而这一说法也得到当时的宪兵队长的证实,说听到枪声在是交接时,连续两声枪声,不会超过30秒。
这次案件疑点重重,首先雷诺说的木棍之类的证物并没有得到证实。另外,找到刘自然的尸体时已经是第二天的下午,当时尸体距离雷的住所52米,但沿途并没有发现血迹。但在尸检报告中说是因失血过多而死。
从尸检中得到的信息和雷诺所说无一吻合。躺卧姿势中弹,两枪均在30CM以内发射。由此让雷诺正当防卫这一说法让人怀疑。
而刘自然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据当时的新闻报道说,当晚刘与几个朋友在阳明山警察所喝了一会酒,在晚上11点半左右开始回家。而尸检中也证实生前喝过酒。这一 说法也得到朋友的证实。
在案发后,警员要求扣押雷诺,但被以美军人员享受外交豁免权为由拒绝,依据是当时还在重庆时签订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其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美军人员,经查明确有犯罪行为,或嫌疑时,应即将其犯罪事实或嫌疑,通知有关之美军军事当局,并将该人员交该当局办理”。然后这条例写明有效期是战后半年,但经1948年6月1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改善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处理程序办法》规定可以继续援引。
由此,罗伯特.雷诺在美军事法庭以正当防卫,并以罪嫌不足为由,最终无罪释放,并在当日将其遣送回美国。
之后,在刘自然的妻子抗议之下,爆发了‘刘自然事件’.其妻子在报上发表,我向社会哭诉一文,并在当天手持中英文书写‘杀人者无罪,我抗议,我控诉’的标语牌,在美大使馆前,之后吸引许多群众围观,当时群众中有人高喊,雷诺已经坐飞机走了!使得现场沸腾了起来。
人们试图翻越大使馆围墙,向内扔石块,他们开始捣毁美国旗,美国的各类资产。
除了大使馆,美国新闻处也遭到围攻,当时台当局也没当回事,直到后来发现已经失控,开始让警察去镇压。当时有3万多群众包围台北警察局。可以说这次事件造成的伤亡非常大。
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台当局竟然还向美国道歉,并承诺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蒋介石更是通过一系列手段向美国示好,这时候蒋还把一切希望寄于美国人身上。真是可悲可叹,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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