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企业或在美国的中国企业在美国涉及官司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专利诉讼案件。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20年涉及中国企业的美国专利诉讼高达188起。这些官司多发生在科技发达和对知识产权保护较为重视的地区,例如德州西区、加州中区、德州东区、特拉华、加州北区等地的联邦地区法院。
涉及的领域包括机电类案件、生物医药化工材料类案件以及其他类案件,例如日常生活用品等。例如,深圳LED上市企业艾比森在美国德州东区法院的官司中胜诉,击退了所谓的“专利流氓”,这场胜利不仅扫清了中国LED企业在美国市场以及全球市场上的专利障碍,也树立了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信心。
在“337调查”中,中国企业也展现了积极的应对态度和胜诉的能力。例如,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作出最终裁定,不支持美国公司InterDigital对华为、中兴通讯等专利侵权的指控。
此外,一些中国企业在面对美国政府的不公待遇时,也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三一集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曾因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其在美国的风电项目,而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告上法庭。经过一系列的法律斗争,三一集团最终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虽然最后不得不将风电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但这一案件也显示了中国企业在面对不公时的法律斗争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打官司的成本较高,诉讼程序复杂且耗时长,中国企业在参与美国诉讼前需要评估自己的预算,并考虑诉讼的各种可能性和潜在风险。同时,中国企业在面对海外诉讼时,应积极准备,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并与当地法律环境和司法程序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美国法律体系与我国差异较大,中国企业在美国打官司,首先需要非要清楚美国的法律体系独有的特点。下面先对美国的法律体系作概括性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是联邦制的,其特点是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并存且相互独立,但又在某些方面相互作用。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各自有其适用范围和管辖领域,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
联邦法律是由美国国会制定的,适用于全国,包括移民法、破产法、社会保障法律、联邦反歧视和民权法律、专利和版权法律,以及联邦刑法等。而州法律则由各州的立法机构制定,适用于该州内,包括刑事事务、离婚和家庭事务、遗嘱和继承、商业合同、个人伤害以及工人补偿等。
当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发生冲突时,根据美国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条款(Constitution’s Supremacy Clause),如果州法律与联邦宪法所授权给联邦政府管辖的范围发生冲突,则州法律必须在联邦宪法的限度内,不能与联邦法律冲突。此外,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明确了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形,即在存在调整事项冲突或法律规定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适用。
然而,联邦法律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都具有优先权。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这意味着在一些领域,州拥有完全的立法权和管理权,不必受联邦法律的限制。
总的来说,美国法律体系中的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作用,但在必要时也会相互影响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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