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关于撤销部分社会组织的公告(2024年第二批)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暂行条例》及《汉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汉民发〔2024]5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南郑区民政局对7家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检、不开展活动、无独立资金及工作人员、职能发挥差的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详见附件名单)。自公告之日起,被撤销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以及印章一律作废,今后不得再以原单位名义在社会上开展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撤销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汉中市南郑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南郑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燕子 审核: 临风
法律顾问:陕西众致(汉中)律师事务所 周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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