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9月17日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内容如下:近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穿警服直播带货,请警方调查处理”。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谢某某在拍摄电影休息期间,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直播带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9月18日金羊网)
“嘎子谢孟伟”因在直播带货时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被云南临沧耿马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看似是“戏服误用”的小事,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与公共秩序的底线,更警示所有人:警服的严肃性不容亵渎,公共信任的边界不可逾越。
警服从来不是普通的服装,它是人民警察身份的象征,承载着法律权威、公共安全与社会信任。从街头巡逻的守护,到紧急救援的担当,警服所到之处,代表的是国家强制力对公民权益的保障,是民众在危难时刻寻求帮助的“定心丸”。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非人民警察不得穿着带有警用标志的制式服装,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约束,更是对公共信任的守护。谢某某即便声称所穿为“剧组戏服”,但肩章、臂章等警用标志清晰可见,直播时又未明确区分“拍戏场景”与“带货场景”,极易让观众混淆其身份,模糊警服与普通服装的界限——当警服沦为吸引流量的“道具”,受损的不仅是法律的严肃性,更是民众对人民警察职业的敬畏之心。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次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流量至上”的扭曲心态。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热门行业,部分从业者为博眼球、涨销量,不惜突破道德与法律的边界,试图用“特殊身份”“新奇设定”制造话题。谢某某作为公众人物,本应更注重自身言行对社会的影响,却将“穿警服”当作吸引流量的噱头,把直播带货的镜头当成随意“入戏”的片场。这种行为不仅忽视了法律规定,更无视了公众对人民警察的情感认同——当警服与“商品促销”绑定,当法律象征与“流量变现”挂钩,带来的是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对社会价值观的误导。
事件发生后,谢某某虽发布道歉声明,称“不应该穿着此类服装分享视频和直播”,但迟来的歉意无法抵消已造成的不良影响。警方的依法处理,既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所有公众人物的警示:无论身处何种行业、拥有多少热度,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拿公共信任当作“儿戏”。
警服的重量,在于它背后的责任与使命;直播的价值,在于它传递的诚信与正向引导。此次“穿警服直播被拘”事件,当成为一堂公开的法治课——提醒每一个人,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公共利益的底线不可突破,任何试图用“特殊道具”博流量、谋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与社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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