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少将、前国民党黄复兴党部主委臧幼侠8月在香港出席活动,起立聆听义勇军进行曲。台防务单位今天表示,臧幼侠确实已违反两岸关系条例,决议裁罚停止领受5年的月退给与之75%,并追缴注销奖、勋章。
台防务部门中午发布新闻稿表示,防务部门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条例第9条之3及第91条规定,以原服务机关立场办理全案,经多方查证及约询当事人核实案情,并于10月9日会同“国安局”、内政部门、法务部门、“陆委会”等相关机关单位召开审查会。
台防务说明,就案情、当事人陈述及委员相关意见充分讨论后,臧幼侠因出席大陆地区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举办的活动而有妨害台湾尊严之行为,确已违反两岸关系条例第9条之3规定。
台防务部门表示,因此决议裁罚“停止领受5年的月退给与之75%,溯自行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领者,追回之;并追缴注销曾领取奖、勋(勋)章 (不含服务奖章、忠勤勋章) ”。少将区分10级,若以最高年资退伍计算,月退俸约10万元。
臧幼侠今天透过永嘉法律事务所发表声明表示,对于指控一事,他先后于9月25日及10月9日前往台防务部门所属机关单位及防务部门亲自说明,并且提供文字书面说明,尤其在约谈及陈述意见时已经明确表示全盘原委,有录音及录影可资为凭,不容混淆。
臧幼侠强调,今防务部门未能究明事实,在毫无具体事证,乃至处分文内亦未附具相关事证,足供互核下所为前述处分,已然违误,若此恣意侵害他多年军功勋奖、清正廉明及“为国为民”荣辱与共之处分,难能苟同。
他表示,为确维个人权益,并示清白,当即委任律师依法提起救济,且诉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绝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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