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常态化开展酒驾交通违法查处,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查处的96名酒驾违法人员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酒驾查处全县域、全天候
蓝田公安交警提示
切勿心存侥幸
酒驾醉驾害人又害己,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夏季整治正在进行!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西安蓝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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