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们,
我和妹妹终于又能上学了!”
被救助对象胡某
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胡某是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女儿,未获得赔偿。在了解情况后,渝水区检察院向新余市检察院报告,启动司法救助调查。
检察官前往胡某家中走访发现,胡某一家五口人,爷爷是农村低保户,叔叔患智力残疾,是村里的特困户,胡某上高中,妹妹上小学,父亲(被害人)一人靠打零工肩负起一家开销,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渝水区检察院向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起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救助,共向其发放12万元司法救助金。
9月开学前夕,检察官对胡某进行司法救助回访并协调为胡某姐妹两减免了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
新余渝水区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矛盾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良性互动,推动救助帮扶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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