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业务的风险提示》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范。如发生交通事故出现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依据保险法得到保障。
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表示,请广大车主朋友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消费者有相关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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