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翻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物业管理办法,并没有规定业委会可以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兼职工资”,但许多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是每月拿工资的,这也不是一件新鲜的事。
本人曾处理过一起前业委会主任投诉社区的信访事项,具体来说,前业委会主任在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后,每年将小区公共收益拿出一部分,作为“工资”每月发给业委会成员,主任每月2000元,业委会成员每月1000元。业委会另外每年还从公共收益里拿出5万元作为“灵活使用资金”,用于日常开支。后被部分业主发现业委会每年使用资金远超5万元,且一直不公布使用明细,街道物管部门收到居民投诉后责令限期整改,被前业委会拒绝后按照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社区重新组织选举,前业委会主任又拉来几名业主要求终止新业委会选举,最后因为未达到人数面积要求再次被拒绝。
那么,业委会成员是否可以像企事业单位员工一样,每月拿固定工资?
按照地方物业管理办法肯定是不可以,但还是要看业主大会的意思。
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不领取劳动报酬。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决定给予其适当津贴。
再比如《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指导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在经营性收益中列支。
津贴、工作经费可和工资不同,津贴是指补偿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补充形式,而非专职劳动收入。前者带有偶然性,比如某成员代业委会出去送个材料,路费花了50元,吃饭又花了50元,这时可以拿着100元的发票去找业委会主任报销。如果业委会成员每月处理小区事项需要不停的拨打电话,可以发放一些电话补贴。
补贴毕竟寥寥无几,在一些小区里,业委会成员为了每月领工资,煞费苦心。
比如海南海口某花园小区,业委会成员暗箱操作,业委会主任被业委会长期被聘为秘书,月薪高达7654元,属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业委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拟定稿)》,专职主任每月综合补助8000元,专职委员2000元,非专职委员每月补助通讯费200元/人,居民惊呼公共收益账户要被掏空。
当然,如果业主大会同意,别说8000元,8万也是可以的,就怕业委会当选后撇开业主,私下通过聘用合同、制定议事规则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亚里士多德有一句话:“不参与公共事务运转的人,要么是魔鬼,要么是上帝”。在国外,义工是没有报酬的,更多依靠的是内心善念来服务需要人群。在国内一些小区,有些业委会成员一边不耐烦的干着小区管理的琐事,一边用眼睛牢牢地盯着小区“钱袋子”。
想要解决这件事也很简单,在业委会筹备阶段就将薪酬、补贴的事给摆出来,交给业主大会去表决。如此一来,可以先把想从参加业委会中捞好处,揩油水,或是对业委会成员“工资”抱有幻想的一小部分人屏蔽于外。吸引到真正有心、有能力,希望展一己之长为小区做服务的有识之士站出来为小区出力。
最后,拿与不拿工资,只是浮出水面的表面问题,对于一些千方百计想挖公共收益墙角的人来说,更多可能会从小区重大改造、修缮、采购下手。在小区管理上,关键是业主对自己小区事务的认识是否到位,对自己的权益是否清晰,对自己家的事务是否关心或者说知道怎么去关心。在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运作上通过正确引导,培养业主自治的意识,让广大业主运用自己的权益,根据自己的小区实际情况来决定自己家的事情。这其中就包括业委会成员的“工资”或“津贴”,给不给、给多少,由业主大会来决定,而给与不给都合理、都正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