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庆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将对王盼盼、赵建军、陈艳娇、贾小红、周红超长期未到城关派出所办理涉案资金退还手续,予以公告。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票据及相关证明到庆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领取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庆城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0日
来源丨庆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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