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宁夏分公司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惠民利民小讲堂
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
很高兴大家又回到了惠民利民小讲堂。上节课我们一起对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进行了分享学习。这节课我们开始学习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有签发书面保险凭证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书面形式。
1.投保单。投保单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准备,按照统一格式印刷。投保人须按照投保单上所列事项逐一填写。在投保单提交给保险人之后,如果保险人审核承保不通过,则保险合同不成立,投保单作废;相反的,那么保险合同成立,投保单经保险人签章承诺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2.暂保单。暂保单是指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由保险人提供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单。
3.保险单。保险单是指保险合同订立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有关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现代社会的保险单日益格式化,一般由保险人事先制作并提供。保险单具有如下法律意义,第一,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第二,确定保险合同的诸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第三,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类似证券的作用。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用于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或者保险单已经出立的书面凭证。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其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险凭证主要应用于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团体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中。
关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的课程就学习到这里,我们下节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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