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
承载的是无数家庭和社会的希望
学生交通安全 责任重于泰山
但是
面对校车安全问题
仍有部分学校和驾驶员
置学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用“黑校车”接送学生
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024年9月3日16时许,东山交警在执行护学岗任务时,发现沈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执勤交警依法将该车辆查扣,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对管理公司“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什么是 “黑校车”?
“黑校车”是指无营运资质,未取得校车运营许可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审批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驾驶车辆时常有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黑校车”的危害!
危害一:“黑校车”不受管理部门的约束,车辆不能正常参加年审、维护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得不到保障。
危害二:其次,驾驶人通常没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驾驶技术无法保障,由此不断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三:由于“黑校车”无法交纳承运人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乘车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危害四:“黑校车”存在安全管理风险,并未正规注册运营,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追究当事人民事和刑事责任。
漳州交警提醒
学生安全无小事,提供校车服务的经营者和校车使用学校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校车驾驶人聘请以及使用校车把关,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以确保学生平安上学路。
来源: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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