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惠水县掀起了一场轰动的“1元钱购房”热潮。当地一家开发商为了促销,设置了一个特等奖,幸运儿只需支付1元钱即可获得一套价值43万的房子。
金儒刚,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听到这个消息后,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参与了抽奖。出乎意料的是,他竟然成为了那个幸运儿!
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画上句号。开发商在得知金儒刚中奖后,开始后悔并试图不履行承诺,这促使金儒刚不得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那么,这场买房风波最终是如何解决的呢?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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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中奖
“老婆,你肯定猜不到我带来了什么好消息!”金儒刚兴奋地冲进家门,紧紧抱住正在忙碌的妻子,激动地宣布,“我抽中了特等奖,我们很快就要拥有自己的新家了!”
妻子被他的突然举动吓了一跳,急忙追问:“什么特等奖?新家又是怎么回事?你快说清楚!”
金儒刚这才松开妻子,一边喘着气,一边详细解释:“就是前几天,我参加了一个碧桂园新楼盘的抽奖活动,头奖是一套价值43万的房子,只需要1元钱!我随手填了一张抽奖券,没想到真的中了!”
妻子听完后,先是愣了一下,随即也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笑容:“真的?你没弄错吧?”“当然是真的!你看,这是我的中奖通知书!”
金儒刚从口袋里掏出一张鲜红的纸张,在妻子面前晃来晃去,兴奋地说:“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我中了特等奖,奖品就是一套房子!走,我们一起去售楼处看看我们的新家!”
于是,金儒刚和妻子手牵手,满怀期待地前往售楼处,一路上两人兴奋地讨论着新家的装修风格,憧憬着未来的生活。
金儒刚在贵州惠水工作多年,和许多外地打工者一样,最初选择了租房居住。随着工作的稳定和收入的增加,他和妻子开始考虑在当地购买房产。
售楼处推诿
2014年11月,一则“1元钱购房”的广告吸引了金儒刚的注意。当地一家开发商为了庆祝新楼盘开盘,举办了一场大规模的抽奖促销活动。
活动设置了多个奖项,其中最吸引人的是特等奖——以1元钱的价格购买一套价值40多万的房子。
消息一出,立即在当地引起了轰动,许多市民纷纷前来尝试运气,金儒刚也不例外。
金儒刚来到售楼处,工作人员热情地向他介绍了房子的各种信息。他对房子非常满意,决定参加抽奖活动。
按照规定,他选定了一套心仪的房子,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完成这些步骤后,金儒刚参加了现场抽奖,然后离开了售楼处。
令金儒刚没想到的是,他回到家不久,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就打来电话,告诉他中了特等奖。
金儒刚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反复确认后才相信这是真的。他兴奋地赶往售楼处参加颁奖仪式。
现场人山人海,获奖的幸运儿们手持奖牌,激动地等待上台领奖。
颁奖仪式如期举行,现场气氛热烈非凡。然而,让金儒刚感到困惑的是,其他获奖者的奖品都当场兑现了,唯独他的特等奖迟迟没有动静。
面对金儒刚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特等奖价值较高,需要履行一些手续,让他先回去等通知。
金儒刚满怀期待地等待着,然而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开发商始终没有任何消息。
金儒刚多次致电售楼处询问,得到的回复总是“再等等”“手续还在办理中”。一年时间转眼即逝,金儒刚渐渐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法庭斗争
金儒刚最终决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16年4月,惠水县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金儒刚的代理律师指出,金儒刚已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理应履行合约交付房屋。而开发商则辩称,金儒刚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已丧失获奖资格。
原来,金儒刚中奖时,开发商就与他签订了一份获奖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指出,获奖者需在7日内到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但金儒刚以为这只是一个形式,再加上开发商工作人员让他回去等通知,便没有在意这一细节。
面对开发商的说辞,金儒刚拿出了获奖协议书,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签署了协议,开发商就应该信守承诺。
法官当庭审阅了获奖协议书,认为协议书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一种正式合同,开发商以超过7天为由拒绝兑奖的做法不能成立。
眼看就要败诉,开发商的律师突然提出,这次抽奖活动并未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备案,属于违法行为。
开发商的律师指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抽奖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最高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而金儒刚获得的特等奖价值高达40多万,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一番话让金儒刚的希望几乎破灭。他没想到开发商会用这样一个理由来搪塞自己。
但金儒刚并不甘心就此罢休,他的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开发商前后矛盾,在签订协议时明明认可活动的合法性,现在却反口说活动违法。
法官最终认定获奖协议书合法有效,判决开发商必须在10日内将房屋交付金儒刚,并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金儒刚听到这个结果,长舒了一口气,但他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多久。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开发商要求金儒刚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共计14825元的税费,以及20%的偶然所得税,税额高达85703元。
开发商要求金儒刚将这笔税费交给他们代缴,但金儒刚对开发商已经完全失去了信任,担心一旦把钱交给对方,很可能就再也拿不回来了。
僵持之下,二审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金儒刚和开发商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
金儒刚同意将契税等费用交由开发商代缴,但对于数额较大的偶然所得税,他要求亲自到税务局缴纳,开发商派人陪同即可。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儒刚一边缴清了各项税费,一边提交了房屋过户所需的资料。
历经两年多的诉讼,金儒刚终于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房子。
结语
综上所述,金儒刚购房案最终以买卖双方达成和解、金儒刚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告终,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充满了曲折和艰辛。
这一案例再次证明,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企业的违法违约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同时,更应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契约精神,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参考资料:白水检察——【以案释法】贵州男子中奖1元换购43万的房子,开发商后悔,法院怎么判?参考消息——1元钱能买一套价值40多万的住房?他真的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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