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8月29日上午,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31年前的故意杀人、强奸案件,该案被告杨徐邱曾被判处死缓。杨徐邱不服判决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以“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令再审。
开庭前,杨徐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此次开庭他期待已久。29日中午,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
31年前的匿名举报信
杨徐邱是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的村民,现年已75岁。31年前,即1993年,坡脚村发生一起命案,村妇阿稳(化名)在自己家中被人杀害,经警方勘验判断,其被钝、锐两种凶器所杀。
据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报道,案发后当地公安成立了专案组,但未有明确进展,直至案发3个月后,专案组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举报称“关于坡角(脚)村阿稳被杀一案,本村社员玉中(本名杨徐邱)有很大的嫌疑。”
举报人写道:“阿稳被杀前几天的一个晚上,我去找阿稳的丈夫阿良帮忙打坟石,到场院时,听到屋子里有一个不是阿良的男人在恶狠狠地说话,细听这声音,就是本村的玉中。”此外,这封匿名举报信中,还提到杨徐邱曾在几年前强奸了该村另外一名女社员贵英(化名)。
在接到举报信前,专案组根据调查情况,对嫌疑人的“画像”如下:本地人,尤以奸情杀人的可能性大,熟人,男性。年龄在20至45岁之间。接到举报信后,杨徐邱被带走审讯。
被判死缓
根据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记载,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以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提起公诉。
判决书中写到:经审理查明,1993年3月25日晚8时许,杨徐邱身带一匕首窜至同村妇女阿稳家,欲与阿稳发生性关系遭拒,遂起杀人歹念,持匕首对阿稳的胸、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见阿稳未死,又拿堂屋门外钢锄猛击阿稳头部,阿稳当即倒地。杨徐邱又对阿稳右侧面部打了一下,后逃离现场,阿稳因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外,1986年9月间,杨徐邱窜至本村贵英家菜园内,欲与贵英发生性关系遭拒,便持匕首威胁,并刺伤贵英右胸部,对贵英实施了强奸。数日后,杨徐邱又窜至贵英家,再次对贵英实施强奸。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载明,杨徐邱归案后,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之后翻供,辩称案发当晚他本人在家,没有杀害阿稳,此前也没有强奸贵英,原来供述的犯罪事实是其编造的。
最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徐邱的辩解理由不成立,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徐邱不服该判决,遂上诉。1994年6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该院认为杨徐邱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亦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最终,改判杨徐邱死缓。
最高法指令再审
此后,杨徐邱一直在监狱服刑,他坚持认为自己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并在狱中持续不断申诉。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书载明,杨徐邱不服判决,并以“有关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具备作案时间”等理由申诉,请求改判无罪。最高法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杨徐邱的申诉理由部分成立,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再次将此案发回原一审法院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当年12月9日,杨徐邱被释放,“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日,大理中院对其下发了《监视居住决定书》。
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杨徐邱服刑二十多年,他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出狱后也期待着案件的再审。
2024年8月29日,该案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前,杨徐邱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等这一天已等了七年,期待这次开庭能解决他的案子。
此外,杨徐邱还表示,在8月28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中,他向合议庭提出了要求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原侦办人员出庭对质等要求,但合议庭均没有同意。
杨徐邱的儿子邱云波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相信父亲是无罪的。此次开庭,他和家人都陪同父亲前来,不过由于庭审是不公开审理,他无法进入法庭旁听。
8月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从杨徐邱处获悉,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在29日中午1时许结束。他表示,对于原判决认定的杀人罪和强奸罪,他都没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坚决不认,无论多久都不会承认。”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再审的裁定,杨徐邱的杀人事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但其涉及强奸金某的案件部分最高法在相关裁定中没有提及。杨徐邱回忆今天的庭审表示,自己的辩护人和公诉方重点就强奸罪部分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最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期宣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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