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美国研究机构向中国申请嫦娥五号月球样本,中国批了。
考虑到美国对中国的种种作为,似乎不批也没啥不妥,但也许这是个人小家子气的表现,中国选择批准,有自己的考虑。
如果不给美国人样本,一个最有力的支持因素应该要算是《沃尔夫修正案》,这是美国国会于 2011 年通过的一项法律,以当时的美国众议员弗兰克·沃尔夫的名字命名,其内容可以浓缩为一句话,就是禁止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NASA) 使用政府资金在未经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与中国政府及与中国有关的组织开展直接双边合作。
从那时起,该修正案每年都被纳入拨款法案中。再直接点儿,就是美国人认为只有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会授权同中国展开航天合作,否则就选择性失联。制定这种政策的依据,就是美国认为断绝与中国的合作,会阻碍中国航天科技的发展。
但是十几年过去,结果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中国航天工程按照既定战略稳步发展,在月球探测方面进展迅速,某些研究甚至领先美国。所以美国现在真的坐不住了,毕竟中国向全世界研究机构敞开了合作研究月壤的大门,美国死磕着不申请,那绝对是亏得厉害。
更搞笑的是,美国NASA局长曾称:他们研究了一下法律后发现:获取中国月壤不违法!他说沃尔夫法案是不给美国与中国接触,不准美国宇航局向中国提供任何信息,并没有反对中国给美国东西,所以中国送给美国东西并不违反这个法案……
而今中国批准美国研究机构的申请,至少表明了一种态度,即美国某些狭隘主义思想作祟的政客尽管主张单方面关闭与中国合作的大门,但是中国没有选择关闭同美国合作的大门,中国仍然希望嫦娥带回来的月球样本能够为全球科研工作者提供广泛而宝贵的研究机会。
同样以德报怨的例子还有很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号8月21日报道称:2023年6月,中国已同意美国宇航局和其他国家航天机构使用鹊桥中继星的请求,助其完成未来月球探测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该消息最早在2023年6月就被“科技日报”报道过了,但是在发出一段时间后这一段内容就被删除了,当时还以为是不让使用了,没想到实际上还是同意的。
众所周知,美国在航天领域处处针对中国,甚至出台了专门的“沃尔夫法案”,所以如今我国这一授权他国使用“鹊桥”中继卫星的做法,多少有点“以德报怨”的意思。不过,也有可能更先进的“鹊桥二号”已在今年3月发射成功,超期服役的“鹊桥一号”就变成“不够先进 可以授权他国使用”了……
此举可以让美国人自己琢磨琢磨,《沃尔夫修正案》究竟是阻碍中国的绊脚石,还是围困美国自己的牢笼——这种态度对《沃尔夫修正案》的打击力度,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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