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高福美副研究员
摘要
牙行是明清时期商业运行不可或缺的交易媒介,也是政府实施基层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清初除沿用明代的官牙制度之外,针对牙行推行了一系列限制性政策,其中以“退帖顶补”为代表,强调牙帖定额发放并强化官方管理。同时,在京城牙行的市场职能之外,赋予其必须担负的其他职责,诸如科考场差、包揽上税等事务。不过,无论是市场催生的中介职能,还是政府设定的制度身份,都在牙行的实际运行中偏离了既有轨道,形成了另一种利益格局。晚清政府为扩大财源,转以牙税征缴作为管理重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清初以来制度管理与市场需求相悖对牙行发展造成的影响。从清代京城牙行的政策调整及具体运行来看,交织着中央制度与地方实践、政策制定与市场发展、政府财税与行业利益等多方力量的博弈,对我们进一步探讨清代财税制度变革以及地方市场发展的实际进程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清代京城;牙行;牙帖;定额;牙税
牙行是我国古代市场贸易中专门为交易双方从事沟通说合,或承担代客买卖、信用担保等职能的中介组织,具体执业中介人称“牙人”“牙侩”“经纪”等。牙人出现历史较早,《吕氏春秋》《史记》等典籍中,曾出现过“驵”“侩”“节驵侩”等相关记载。据汉唐时期经学家训诂:“侩”专指在牛马交易中从事说合的中介人,其职能在于评定交易价格,促使买卖成交。随着商品流通及市场贸易的发展,牙人在商货交易中的参与范围不断扩大,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多,由此形成了专业性的牙行或牙店。对于牙行在市场交易中的职能,明朝刊印的《商贾醒迷》概括为:“买卖要牙,装载须埠。买货无牙,秤轻物假。卖货无牙,银伪价盲。所谓牙者,权贵贱、别精粗、衡重轻、革伪妄也。”
明崇祯八年《客商一览醒迷、天下水陆路程》合刊本
明清时期北京因“地处神京,各项货物丛集,与外府情形不同”,故“额设经纪历年久远”。从清代京城牙行经纪的活动来看,他们不仅担负着市场交易所需之“同度量衡、同物价”等职能,还承担着科考场差、包揽上税等“官差”事务,在城市运转中有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京城牙行仍未能跳出“无罪也该杀”的历史形象,被指“或坑陷远客,累百盈千;或欺骗乡愚,淹时逾月”,罪行累累。也就是说,无论是市场催生的中介职能,还是政府设定的制度身份,都在牙行的实际运行中偏离了既有轨道,形成了另一种利益格局和模式。本文即以清代京城牙行为中心,梳理在政策与市场作用下牙行的具体运行过程和行为逻辑,并以此为视角进一步探讨清代京城商业运行的内部状况。
《清经世文编》
一、退帖顶补:明清时期牙行政策的推行
明清政府对于牙行的管理政策与方式经历了诸多变化。洪武初年曾一度取消牙行设置,正德《大明会典》记载:“洪武初,京城置塌房及六畜场,停积客商货物及猪羊等畜,听其两平交易,革罢官私牙行,但收免牙钱一分。”随后不久,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发展及需要,牙行又得以复设。学界一般以洪武《大明律》“私充牙行埠头条”的颁布,标志着明代从取缔牙行到严格管理牙行的政策转折。条文为:“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该律对牙商承充条件及管理细则等内容进行了严格限定。而从取缔到复设的间隔时间之短,也从侧面反映牙行在市场交易中的必要性。
《大明会典》
清朝沿用明朝的官牙制度,并“对牙行、税收设置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便是雍正年间开始推行的针对牙帖数量和换领要求的“退帖顶补”政策。需要说明的是,牙帖是明清时期牙商从政府领取,并以此作为其合法经营并收取牙佣的凭证,“定例牙帖由部颁发,充当牙人必须本地殷实商民,不准绅矜承充”。雍正十一年(1733),因“各省牙帖岁有增添,即如各集场中有杂货小贩向来无藉牙行者,今概行给帖。而市井奸牙遂恃此把持,抽分利息。是集场多一牙户,商民即多一苦累,甚非平价通商之本意”,下令“各该藩司因地制宜,著为定额,报部存案,不许有司任意增添。嗣后止将额内退帖顶补之处,查明换给;再有新开集场应设牙行者,酌定名数给发,亦报部存案”。因此,该政策要点有二,一是控制地区牙帖总额,遇有退帖时可按额顶补换帖,不可新增;二是强调牙帖须由地方藩司发放,报部存案,不许州县滥给,防止出现任意增添之弊。
乾隆初年再次重申各地须秉承“世宗宪皇帝谕旨”,以防“牙帖岁增,行户冗杂”。同时,要求“直省牙帖著有定额,由布政司钤印颁发”。在确定呈报户部的“定额”之前,各地对牙行经纪设置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主要以清理“重复、琐屑”牙行为主要内容,规定“但有可以裁减归并之行,俱遵照删除,杂字或裁或改,不使重复混淆”;确保最后所存留牙行,实系“客货必须担认,市务全赖清理断难裁减致滋争讼”之类,以便与“因地制宜之谕旨相符”。京城也不例外,分别于乾隆二十年(1755)、二十一年及二十三年,对现有牙行及经纪数量进行了大幅裁减:“通判所辖在京牙行,向设上、中、下三则一千七十二名,于乾隆二十年十二月裁留案内裁去六十七名,续于二十一年十月内奉部准裁七十二名,今次又裁去四十二名,前后共计裁汰牙行一百八十余名。”上文“今次”,即乾隆二十三年,据顺天府尹刘纶奏报:“顺天府通判所属牙行,额设一千七十二名,征银一千八百两零。除节次裁去一百五十八名外,实存八百九十一名,征银一千五百三十一两,著为定额。”从前后几次清理结果来看,牙行最终裁撤率将近15%。最后,经历次裁减之后存留的京城经纪共891名,这也成为京城官牙“定额”之数。
《钦定户部则例》
牙税的征解,也可体现清初政府对于牙行管理的思路。乾隆《大清会典》载:“凡城厢衢市、山场镇集,舟车所辏、货财所聚,择民之良者,授之帖,以为牙侩。使办物平价,以通贸易,而税其帖曰牙税。”清代牙税属地方杂赋项,各地征缴比率并非完全相同,京城官设牙行则根据其营业规模之大小,分为上、中、下三则。其中上则牙行每年需交银2两,中则每行1.5两,下则每行1两。单纯从数额来看,清代牙税税率并不高。需要关注的是,清代曾出现盈余牙税的名目,“顺天、保定、河间、正定、顺德、广平、大名等府,并冀、深、定等州属,原有额外余牙一项,名曰盈余牙税”。此项牙税名目也在乾隆年间革除。
与此同时,按比例取佣是牙行经纪的合法收入来源,清代牙行取佣比例一般以货物价值的3%为标准。以烧酒行经纪为例,乾隆五年规定:“嗣后京城酒行经纪,除每两应得用银三分外,不得丝毫多取,朘削商民,违者司坊官察拏治罪。”3%的取佣标准是什么概念?对比同时期京城的商业贸易状况,从乾隆年间崇文门税收可知,当时商税总额基本保持在32万两左右。牙行规定的3%的抽佣比例,较商税税率稍低,但推算其所得也应十分可观。因此,从牙税与牙佣的对比来看,可见牙税并不构成政府与牙行关系的主体。也就是说,征收牙税并非是当时政府管理牙行的目的与重心。
《大清会典·乾隆朝》
此外,清代在牙行作为交易媒介的市场职能之外,还被政府赋予了部分额外职责。如每逢科考之年,京城牙行需充当场差,协助政府采办物资,此项职能类似于明代“佥商”。据嘉庆六年(1801)兵部尚书奏报,“京城内外煤炭、食物在在均有经纪。凡遇乡会试,俱系经纪领价一体承值”。仅以乡会试所需肉类供应来看,其采办任务历来交由外城肉行经纪办理。此外,包揽商税是政府赋予牙行经纪的另一附加职能。据崇彝在《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中记载:“税务各行均有经纪,俗呼行次。如烟、酒、茶、绸、布、果等,此项人物包揽上税,且于中抽厘。”其具体运作程序是,“凡有外来商贩货物上务交课,崇文门向有各行经理照例纳税,正税交毕仍听各商自行售卖”。当然,上述两项虽与牙行市场活动有一定关系,但确属于其原本职能之外的政府官差,这也是日后牙行滋弊的主要渠道。
崇彝著《道咸以来朝野杂记》
二、因地制宜:牙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地方调整
不过,清初以来京城在“退贴顶补”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基于本地市场状况也作了一定程度的“因地制宜”调整。乾隆二十八年最后呈报牙行“定额”之前,顺天府即对本地牙行存留数目进行了最大程度的保留。当时,关于本地清理牙行之前的“额设”之数,曾出现不同版本。一说原设牙行1 072名,另一说则为乾隆六年“酌核议留之数”802名。而对于额定之数的不同认定,则关系到最后可存留牙行数目的多寡。对此,顺天府曾专折奏报并确认1 072名牙商确属持有合法牙帖之官牙,称之所以出现两数相差,“实系向年额设,并非有司任意增添,亦无裁牙混请改充之弊”。最终获允在乾隆二十八年清理牙行时以1 072名作为基准,裁撤后存留牙行数为891名,较比802名还增加了89名。在增发牙帖有限的情况下,顺天府的争取显然关照了当时的市场需求。
清初规定牙行编审年限以五年为期:“凡在京各牙行领帖开张,照五年编审例清查换帖。”具体要求为:“例由顺天府通判管理,遇有事故悬缺报明募补,复定为五年编审一次,将各牙实在情形查明复核。”不过,随着商业发展及市场中不同货行的变动,势必会出现此消彼长的变化,由此也导致相应牙行也随之出现消长不一、多寡不齐的状况。五年编审周期与瞬息万变的市场发展不能同步,往往导致牙帖更换滞后。实际上,乾隆末年其他各省对于牙帖更换与编审已有更灵活的措施。如江西,“本省牙行,向例五年编审,更换新帖。查州县牙行,有事故歇业者许其顶补换帖,其消乏吞欠者应随时查办。原无俟五年编审始行更换,请长远停止,以杜吏胥扰累”。京城则因“承充者多外来之人,稽查非易”,特殊的政治背景使得京城牙行一直延续着五年编审的规定,“仍照旧例,五年一次换帖”。
《清高宗实录》
不过,对于牙帖退换的具体措施,京城也根据当时市场消长情况作了一定程度的变通。乾隆二十八年京城奏报“牙帖额缺通融顶补”一折,内称:“现在桐油、棉花、绸缎、药材等项帖多货少,陆续告退六十四名,乏人充补。又白炭、江米、铜铅等项,帖少货多,分派城市不敷评价,此绌彼盈,难于酌剂。”经户部议定,最终允许京城对于“退贴顶补”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将现在悬帖六十四张,发司查销;所遗悬缺,即于货多帖少之行,准其认补,饬司给帖,按则输税,实征实解”,但“总不得逾原定牙帖八百九十一名之额”。从最初规定各行牙帖恒定,到“因时制宜、酌剂变通”以保持地区牙行总量不变,一定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在制度与市场需求下的折中之举。
“因地制宜”的政策落实,还体现在对京城市场中部分牙行的复设与保留。钱业是京城商市之“枢纽”,例设官牙经理,“京城钱文一项,向设官牙经纪,领帖评价”。雍正九年(1731)出现“长短钱”现象,追溯其由与钱行经纪蠹政有关,“京城内有奸民,勾通经纪,预发本银于大小铺户,收买制钱,多藏堆积,俟钱贵始行发卖,名为‘长短钱’”,故“经御史陶正靖等条奏裁革”。然而,裁撤之后却导致钱市无法正常运转,“以致囤钱铺户无人说合,转致居奇”,旋又复设。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复归市场的钱行,明确规定其对钱铺抬价等扰乱市场行为负有稽查之责:“设经纪十二名,交该府尹行令大、宛二县召募老成殷实者领帖充当。如铺户抬价,责成官牙谕令平减;倘从中垄断滋事,该管官立拏,并令五城御史一体稽察。”
再如烧酒一项,是清代京城商品流通之大宗商品之一。“宣化府口外一带地方,所种之苦涩高粮,民不堪食,向例准其烧造成酒。既非例禁,故车载骡驮,俱自口外贩运来京,络绎不绝,每年约进二万余车”,贸易十分兴盛,京城例设有官牙办理。烧酒牙行在市场中的职能,除说合评价之外,也有替外地酒商垫付现钱、催讨赊账等业务,是京城烧酒市场顺畅运行的关键环节:“人欲得现钱,既苦无人垫给,即赊账亦且无人为之催讨,守候需时,诸多苦累。更恐官牙一退,私牙必起,不惟市价不齐,而远客到京必遭诓骗。”虽然清初便开始大力推行酒禁,特别是乾隆初年更是严令禁止烧锅,但基于京城市场旺盛的烧酒贸易需求,在“烧锅久经例禁”的背景下,酒行也最终予以保留。
《清朝文献通考》
另外,还有部分属于“民间所需”且“其行至大”的货行,虽有重复设置的情况,但又因属于总行与各细行之区分,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须性。如木柴行与柴称行,原本属于“重复琐屑”一类。但是,鉴于“木柴为民间所需,其货最粗,其行至大,不便减少”。再如烟行,原本设有单白归、切烟、烟丝、发烟及南路烟五行,其中单白归行及烟叶行,“为切烟等四行之原本总会,行业甚大”,“必须牙行办理”。牛羊皮行,分为牛皮行、血牛羊皮行、退毛羊皮行、血牛皮行、血羊皮行、干牛皮行、干羊皮行、牛羊皮行八类,其中牛羊皮行是血皮、干皮总会,“血皮、干皮辗转脱卸交易俱需各评各行,迨后商人零星置买,归总发卖,则另须牛羊皮行为之经理”。从以上牙行类别来看,木柴、牲畜、烟叶等类,均是当时京城市场贸易的大宗商品,各专业牙行也已根据市场需要形成了非常细密的分工,相互之间既不可兼容也无法替代,故未完全按照规定予以裁撤。
即如“民间琐屑必用之物”,牙行经纪在交易中转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如瓜茄青菜行,“向分五城,各按地面评价”。青菜行无疑属于市场中“最为微细,售卖亦复零星”之类,但牙行经纪却为贸易链条中的关键,缘因“治圃生理均系愚氓自行艺莳,不能自行货卖,全赖商人贩运,归于牙行,商人即得现钱而去。牙行总汇货物,然后零星发于小贩,自行讨账归本。小贩始行肩挑至各巷内,零星卖于民间食用”。不过,“查此等小贩多系贱隶,安有现钱先买,俱系赊来卖去,然后还钱。若无牙行为之转运流通,恐大商贩货上市,既难立时出售,又不信任小贩,货物必致拥滞”。再如无官牙为之经理,则恐私牙必起,“争讼易滋,均有未便”。因此,除“自出资本之小贩,亲赴园圃与园户交易,买来自行货卖,历来并不归行,牙行不取用钱”之外,其余本项交易,“归行商贩实在必须牙评正,惟系民间琐屑必用之物,更不可无官牙料理,为之杜塞争端,疏通无滞”。从京城蔬菜贸易的流转来看,牙行的居间作用尤为重要,他们担负着评定市价、垫付资金、集中发包等多重功能,是保障京城民生市场顺利运转的关键要素。
实际上,无论是行业甚大确需牙行经理,还是虽属“重复琐屑”门类,在发达鼎盛的京城商业市场发展中,牙行与市场之间均已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条,如仅生硬执行政策,势必对运转顺畅的市场产生诸多阻碍,这也是清初以来虽大力推行牙帖定额政策,但同时主张“因地制宜”的原因所在。
乾隆朝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像
三、假公取盈:政策与市场背离下的牙行应对
清代京城是全国最大的消费中心,“众商辐辏,百货纷来”,牙行作为贸易中介十分必要,“每商贩货物到京,用以均平市价,俾售者不得居奇,买者不容抑勒”。而在清初一系列限制性政策之下,加之政府附加于牙行的诸多职能,与其所具有的市场属性与发展要求形成了一定错位,这也是造成牙行在运作过程中偏离制度设计与市场轨道的重要原因。
牙帖定额政策的实施,与不断发展的市场进程未能契合,换言之,随着清代京城贸易的恢复和繁荣,势必带来牙行的同步发展,而这一市场规律却与牙帖定额政策形成悖论。由此导致市场中现有牙帖数量严重不敷足用,供求关系日益紧张。而一价难求的牙帖,也成为牙商、胥吏暗中浮收获利之“护符”。乾隆七年,协理浙江道监察御史卫廷璞奏报:“积年牙蠹恃帖为护符,或数户朋充影射,一帖数行;或暗收帮补,其暗收之数,更浮于所纳之数,名为贴纳。其有顶补者,即多方勒索,名为顶手钱,少者数十两,多者百余两。且复多设酒席,遍邀各牙,方许开张换帖。亦有顶补而不呈明换帖者,倘勒索不遂,辄指为私充行户,率众禁止,彼遂得以垄断居奇。新开之行畏其把持,俯首顺从。”光绪年间,牙帖甚至一度被“奉若神明”,成为牙纪苛索的利器:“即以崇文门而论,货物见少,税课不旺,推原其故,皆由于牙行假公济私、横征暴敛。商民或畏需索,或畏紏缠,渐有裹足不前之势。伏思京城官行之设,原为评物价、息争端,以保卫商民也。今则不然,每一帖到手,则奉若神明;一入市廛,则威如狼虎,于行店之应纳用者多方违例取盈。”
与此同时,民间大量私设牙行的产生,也是官方额定牙帖数量不敷市场需求的变相应对。咸丰十年(1860),据浙江道监察御史博桂奏称:“窃照牙行定例,直隶一省额帖共一万数千张,向由藩司发给输课,必须本行歇业方准补充,迁移改补例所不准。近闻顺天、直隶地方,商贾日众,货物云集,各州县大小集镇堪设牙行者不下数千处,皆因格于成例,不得赴藩司纳帖。该买卖人等遂向各州县私请谕帖,或在州县佐贰分防处所报明,衙门任意增设,俱在定额之外,所谓私帖牙行也。”正如民国《定县社会概况调查》所称:“在前清,充当牙商请领部帖,本来限制颇严。但后来,积久弊生,或则无照私征,各县知事明知此弊,乃欲从中分利,往往私给谕帖。”
李景汉著《定县社会概况调查》
而附加于牙行之上的场差职能,因无法顺应市场规律而导致问题百出。以乡会试肉行经纪为例,据外城经纪称:“近年肉杠多赴内城,外城仅止七户,不能独办乡会试肉片”,而“内城杠户始则不肯设立经纪,情愿东西两市,每遇会试帮贴经纪京钱一百千;继又不肯具结,但以人多为辞,互相推诿”,继而造成外城肉行经纪深受其累。在这种情况下,牙行借机“藉用充补”,成为必然选择。一方面,他们在向政府领取官价时,通过贿赂差役瞒报价格以获得更高贴补。光绪七年(1881)吏科给事中戈靖奏报,京城各行经纪“每向大、宛两县领取官价,先必买通门丁、勾串书吏,蒙混浮冒货物之值”。另一方面,则将其“不敷”之费转嫁于商户之上,光绪年间曾有油行经纪“假公动用扰累市廛之事”,经坐粮厅查明,称“该经纪身为官役,充当场差,所有例价不敷办公”,只能转向市场苛索以作贴补。
牙行借用场差之名勒索商户的情况在光绪年间尤为突出。以乡会试纸张供应为例,光绪年间这一事务统由六吉纸行承办,为贴补其不敷领款,政府允许其抽收纸行及杂货、颜料等行牙用:“前乡会试场差,向归臣衙门督同大兴、宛平两县办理。而场内一切支应,虽有领款,不敷过钜。历届统由六吉纸行承办,六吉纸行者,乃纸行之经纪,领有司帖,照章准其抽收纸行并杂货颜料等行牙用,以为垫办场差之津贴。”显然,六吉作为纸行,因其担任场差之责,政府为弥补不敷故而允许超出其本行范围抽取牙用。不过,实际运行中他们往往无视规则,将抽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政府允诺行业之外。光绪年间在京临汾商人报称,“牙行六吉、六合、广豫三店,突兴讹赖之举,凡各行由津办买运京之货,每件欲打用银二钱”。
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
弥补充应场差亏空之外,对于京城繁荣的消费市场预期可获得的巨额收益,也是牙行借场差之名寻租的动机。光绪二年,牙行经纪陈三因“冒领牛羊油斤牙帖索用银”,被斥革,此后不久更名赵敏,“朦混顺天府粮马通判滥发牙帖,以致奸徒恃帖讹索,并有捏报残废之朱潮即朱春江唆使主谋,以乡会试需交羊烛为名创立牙行,任意苛派店用,若商贩不允即率众抢拉运油牲畜,扣留油斤勒银回赎”。其勒索银两为数甚巨,“正课每千斤交银一两有零,该奸牙于正课之外强加外用银至三两有几。近闻每日油斤约收用银三十余两,每年可收万余两,计浮于正课数倍”。甚至有牙行借场差之名,对商人自置货物也抽取佣金,光绪二十四年,翰林院侍读学士济澂奏报:“近来竟有不法市侩陕西监生张银塘、黄明远、赵国祥等,并不遵照定章,辄敢藉口场差赔累”,将“各商自置货物,勒令照崇文门税则一律抽用,甚至加至三四分不等,百方需索”。
同样,牙行承揽崇文门报税的过程,更是百弊丛生。道光年间即有牙纪隐漏左右翼牛羊税收,“口外牛羊、马匹、牲畜等税,隶由左右翼管理,各在附近存站,晓令兴贩商民报明数目,遵例投税,起有左右翼、崇文门引票,然后方准各处售卖”。不过,“有牛只不遵旧例,竟不存站清河地面,致有奸商土棍聚集京外通州之燕郊镇地方,私立名目,勾商绕道包揽税钱”。同治年间,时有经纪“把持夏货行,私增税额,每夏布大匹例税银一分二厘者,勒收三分二厘外,加船银四厘;每中匹例税银六厘者,勒收一分六厘,仍各加费银,其船银例内并无此名目,其所侵者胜于正课两倍之多。若经报课时以大报中,仍复以多报少”,过往商户深受其害。因崇文门监督历年更换,经手吏员受其挟制等,故而奸牙舞弊行为政府也难以查禁,“前任斥革蒙混后任甚易,吏有举者必受其挟制,故容隐不言,委员更不知其奸滑”。
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乾隆京城全图》中的崇文门
晚清崇文门旧照
实际上,清代以来政府对于牙帖的控制,加之经纪承揽场差、代客报税的“非市场”职能的附加,使得京城牙行获取了一定程度的“半官方”身份。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体系中,获取了特殊身份的牙行经纪,无疑在市场运作中更加主动和灵活。更为重要的是,在制度实施与市场运行之间存在错位的时候,市场对于制度突破的期望,一定程度上只能借助中间媒介的牙行经纪来实现;而对于牙商的勒索行为,作为底层的商户更是无从抵抗,“商有不遂其必百端留难,商民畏其强横,知其私增不敢与之理论”,奸牙之弊也便难以禁绝。
明清时期采用“银钱并行”的货币流通格局,维持稳定的银钱比价,关系到商业秩序与金融市场的顺畅运转,这也是历来政府对于金融市场治理的主要内容。有清一代,京城的钱市一直处于动荡态势,与钱行经纪的把持不无关系。据乾隆年间御史陶正靖奏报:“近日钱价转昂,白金一两易钱七百五六十文,民既甚以为苦。臣数月中留心咨访,乃知钱法之蠹,莫如所为经纪。”因“经纪横厕其中”把持钱市,钱行无疑成为了钱业市场的操纵:“各钱铺之持银向官局者,经纪曰必与,斯与之矣;经纪曰未可与,斯勿与矣。各铺家于官价外,原欲稍求赢余,而又隐然多一番耗费。其愚拙者,至伺候累日,无获而归。此官钱所以不易流通,致贵之弊一也。其余各色买卖,铺家未尝无钱,民间持银向易,亦须经纪发票,苟无发票,即指为囤户,勾同兵役,搜查扰害,是以各铺家非不欲易银生息,而宁甘藏弃以避祸患。”清末京城钱铺倒闭之案“层见迭出”,导致“银价日落,粮价日长”。钱行之变动对于商市中其他行业也有波及,城中“百业之亏耗,遂致财货两绌,民生日蹙,为数十年来所仅见”。而推原其故,“虽由时势艰难,亦由京城各行奸侩百计朘削,商旅视为畏途之所致也”。
烧酒贸易作为清代京城贸易的四大宗商品之一,贸易量大,获利丰厚,酒行运行之弊更为突出。光绪十一年,据山东道监察御史庆祥奏报:“崇文门之税,以酒为大宗。同治初年酒车来京者不下万余辆,近年来京者止二三千辆不等,国课因之减少。”经调查“其源维何,则在行头之把持。闻一酒车来京,其价值低昂,皆由酒店所定。更可骇者,车酒入店,无论能售与否,先索银四十两,众店分肥,谓之分银。有不遵者,行头即会同众经纪赴大慈庵,或予以薄惩,或予以重罚,谓之讲庙”。在酒行经纪的需索之下,私酒贩运日益严重,“一酒车有何资本能受如是之剥削乎?是以酒商忍气吞声,退缩不前,反与走私者暗中刀串,无弊不生”。另一方面,因清代以来崇文门酒税日重,加之税吏的苛索,烧酒商户往往与牙行共同贩运私酒以逃避重税。民国年间夏仁虎在《旧京琐记》记载:酒行在崇文门外,“向来为二十家,皆领有商帖者。凡京东、西烧锅所出之酒,皆集于是”。因崇关酒税重,故私酒之贩亦伙,百出其技。总之,酒行经纪对于京城烧酒市场的经营,成为清代嘉道以后京城私酒泛滥的主要推力。
夏仁虎著《旧京琐记》
四、有益部库:晚清牙税政策的调整
晚清因中央财库匮竭,“于部库有益”成为当时诸多财税政策调整的契机和目标。其中即包括对清初以来实施的牙行退帖顶补制度的大幅修正。早在咸丰六年三月,湖北巡抚呈“推广部议捐领牙帖章程量为变通六条”清单,提出牙捐之议和捐输标准:“上则捐银一千两,中则七百两,下则五百两,次下三百两。”建议取消牙帖定额限制,“无庸限额,均准旧埠、新集随时捐给”。此外,放宽承充身份限制,如原先“各牙父子、兄弟、叔姪承充纳税例无不准明文,亦无纳资捐充之例”,新章奏请“自应许其作为世业”,以示鼓励。从清单的重点来看,从提升税额、取消限额以及承充限制等方面看与清初的牙行政策有着迥然之别,变化的核心显然便是“当此度支匮乏之时,以理财为急务”。很快,户部便下令“酌议湖北省请颁牙帖章程劝商捐输推行各省”,四川、江西等地也分别就本地区牙帖捐输标准做了调整和说明。
咸丰六年署理湖北巡抚胡林翼像
咸丰十一年,御史博桂奏报:“闻得直隶各州县集镇所牙行经纪不下数千人,每年皆有交官规费,其利取之商民,征之经纪,饱于州县,名曰陋规。”因而,爰请“比照烧锅成案一律赴部交课”,以缓解“近年军需孔亟筹饷”之境况。而据博桂观察,这一政策提出后得到了众多牙商之拥护,“人所乐从”,天津等处“不独州县私帖经纪愿交官课,即领藩司官帖之人,亦愿一体输将,以免地方官扰累。随有官私各帖经纪,措银万余两,前赴户部具呈认课,请交现银”,其认为可期望“本年试办后即为每岁常赋增此数十万之课,自于经费有裨”。对此,同治元年(1862)兵科给事中哲臣奏报,“自军兴以来,部库匮乏,筹饷多艰,故凡有裨国用而无损于商民者,经诸臣条奏均已次第施行。奴才查阅邸抄,见上年曾有御史博桂奏请设立牙行经纪,令其赴部领帖上课。业经户部议,准奏奉谕旨遵行,实于部库有益”。牙帖管理及税收由地方收归中央,对于清初以来一直居于“杂赋”项下的牙行而言,则是较为重要的变化。
京城地区的牙行管理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晚清时期开始针对牙帖冒用之弊政,对部分无帖货行增发牙帖,并征收牙税。以京城羊行为例,“德胜门外马店地方,向设有羊店二十一家,凡有贩羊客商到京投住该店,每卖羊一只,抽收行用银二分五厘,每年约计至少之数可卖出羊五六十万只,即可抽收银约计二三万两”。不过,该羊店虽抽收行用银,但并未向政府领有牙帖并缴纳牙税,只能借用12名“个儿经纪”之牙帖,“每年每帖仅交课银二两,余计共交银二十七两”。但“近闻该店商勾串个儿经纪捏词具禀顺天府粮马通判衙门,将所领个儿牙帖十二张,朦混影射改作行帖,并张贴告示名曰官羊行”。据此,兵科掌印给事中哲臣认为:“该店商等岁抽用银数逾巨万,若果遵例领帖纳课,计二十一家,即定以中等课程,每年总可征银数千两。较之现征课银二十七两,可多至数十倍,于库款饷需不无裨益。”因此,主张对该羊店颁发新帖并征收牙税以助益库款。
《清德宗实录》
提升牙税税率,并将其纳入中央税收体系。以烧锅税为例,例由藩司发放牙帖并征收课税,汇解户部。咸丰十年户部奏明烧锅税直接由商户自行交部:“嗣后此项税课不准在各州县交纳,悉令赴户部兑收。其地方稍远者,汇齐赴部代交。如该州县再有私收商税,侵匿、需索等弊,即著该部从严参办,以重税课而安商贾。”光绪年间,因烧锅获利较丰,再次提出增加烧锅帖税,“每年每家仅完帖税银三十二两,为数甚微。酒厘、酒税虽奉部议加成抽收,然须转运出境经过关卡始能抽收。顺直烧锅所出之酒多系就地销售,无税可征,无厘可纳,仍于课项无益”,故提出“将烧锅帖税酌量加增”。而从牙帖税率的增长来看,即以京城上则牙行2两到32两的变化,增长了十余倍。
依照“烧锅成例”,承认私设牙行身份的合法化,并“化私为官”统归户部管辖。对于此前所持私帖牙行,规定“仿照烧锅成案,化私为官,由部纳税以裨库储”。奏折内称:“今顺天、直隶各州县私设牙行,凡无藩司印帖者,拟请仿照烧锅成案,化私为官,准令愿充经纪开设牙行之人,自行赴部交税发给执照,递年输纳。”“化私为官”的举措,不仅修正了清初实施的“牙帖定额”思路,也同样关照了地区“商贾日众、货物云集”的市场需求和税源考量,无疑于“库款、民情均有裨益”。
光绪二十五年直隶总督裕禄
小结
民国年间曲直生在《河北省牙税问题》指出:“考牙行征费的缘起,并非为财政问题,其目的实在对牙行稽考与限制。”曲氏认为,“自清顺治起,以后雍乾各朝,限制牙行之令屡颁”,其中“牙帖之颁发,宁求其少,不求其多”。纵观清初以来政府对于牙行管理实施“退帖顶补”等政策,以及额外赋予其诸如承办场差、包揽商税等非单纯性的市场功能,确实并非出于财政考虑,实施目标正如陶正靖所言“为公家之谋”。虽然地方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对照市场需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因地制宜”调整,但仍旧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牙行身份设计。而牙行原本作为贸易媒介的市场功能,则在一系列政策限制之下居于次要性的从属地位,进而与京城兴盛的商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形成了错位,这也是牙行在市场运行中各种弊政层出不穷的重要根源。
《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晚清以来为助益库款,从取消牙帖限额、提升牙行税率,并将管理权限由地方收归中央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显示了政府对于以牙行为代表的基层市场组织管理思路的重要调整。当然,牙行政策调整的背景,一方面是出于缓解晚清财政收入短绌之举措,同时也基于牙行发展可预期带来的巨大收益。据《财政说明书》记载,清末“顺、直两属额设牙行十万九百八十一名”,自光绪二十九年开始,“酌提牙行盈余,分牙行为六等:一百两、五十两、三十两、二十两、十两、五两……每年分四季呈缴,汇解司库”。即以最末等计算,牙行盈余即超过50万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晚清以“于部库有益”为目标的政策调整,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清初以来政策实施与市场发展背离对牙行发展带来的影响。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作者:高福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史志学所]
编辑:若水
欢迎大家关注本微信号!
独立精神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官方微信平台
Journal_of_Thu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