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6 日讯,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 办法强调,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收益或收益不足的此类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债券本息,不得挪用。办法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全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做到全口径、全覆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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