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规使用电动自行车
既带来了便利,也保障了安全
但有的骑行者却无视交规、忽视安全
驾驶电动自行车
逆行、不戴头盔、随意穿行…
这样的违法行为最终酿发交通事故
危及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或乘车人
及其他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通过交通技术监控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向当事人发送提醒短信或拨打语音电话,告知违法行为,通过发送短信提醒、现场教育、违法处罚等方式达到闭环处置。
今天,有哪些人上了“曝光台”?
我们一起来看看!
违法驾驶人:牛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煤港路-王场北巷车道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载人
违法驾驶人:荣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风华南路与翟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载人
违法驾驶人:孙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邳州市邳新路与瑞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驾驶人:魏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解放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驾驶人:张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柳新张圩子通万寨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行
违法驾驶人:陈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金山东路与文华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驾驶人:丁某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8日
违法地点:新沂市市府路与轻工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希望以上这些被曝光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切勿再心存侥幸、任性而为
事故总是与违法相随的
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
往往会令自己吃亏!
再一次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上路必须遵规守法
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01
走非机动车道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02
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非机动车过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切记!任何时候都不能抢道!
03
佩戴好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车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所以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接下来,徐州交警还将不定期
对抓拍的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
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曝光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
文明骑行,安全回家
来源 | 徐州交警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姚亮
二审| 朱宸昕
三审|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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