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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在南部县民政局附近,路人发现一名疑似被遗弃的女婴,襁褓中留有写明婴儿出生日期的纸条。当日中午,医院对该女婴进行了基本检查,女婴身体状况良好,已被送往南充市第二福利院安置。
近期,广大市民群众通过网络关心关注此女婴,许多热心市民拨打南充市第二福利院咨询和前往该院进行登记,表达想要收养女婴的意愿。由于电话量太大和到福利院登记的市民太多,已给福利院的日常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扰。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正在积极寻找女婴的亲生父母,届时会通过省市官网公布相关信息。
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咨询县民政部门,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同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中心在此提醒有收养意愿的热心市民,可以拨打市民热线2436500咨询相关进展情况。
来源:南部县24365市民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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