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提到,办理上述业务,买房新贷款需覆盖申请时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且买卖双方新旧贷款需在同一家银行办理。
| 来源:佛山公积金
通知原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购房安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的作用,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决定于2024年9月1日起开展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附件2:同意书(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业务专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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