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吉泰阳光小区业主反映:2023年10月份购买一辆电动汽车,并多次向物业申请安装电表,物业以电容不足为由拒绝。当前小区内已有多位业主安装了充电桩,为什么我不能安装?而且近两年小区内安装了多部冷藏自助贩卖机,这些难道不占用电容?诉求:要求物业公开电容使用情况,给我安装专用电表。
彭李街道:吉泰阳光花园小区建成于2006年前后,线路及变压器存在老化现象。小区内供电设施难以承受大量大功率用电设施运行带来的负载压力,因此自2022年11月25日起,吉泰阳光花园小区前物业福林物业下发通知,不再继续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该通知下发之前安装的充电桩无法受该通知约束且因物业无权对业主财产或物品进行处理,所以此前安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未予以拆除。该办法是在客观条件制约的前提下为保障小区全体居民用电稳定采取的必要措施,2024年7月新物业(美世界物业)入住后,出于同样考虑延续了该规定;关于冷藏自助贩卖机,经与物业了解,自助贩卖机不属于大功率电器,且小区内奶制品的贩卖机目前已基本拆除或停止使用。关于电容公示问题,电容不同于小区公共收入或支出,不属于必要公示项目。吉泰阳光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若留言人认为应当公示,可以正常向业委会提出其诉求,由业委会委员表决后向物业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物业了解小区用电情况。且目前小区已多次在用电高峰时出现跳闸现象,供电紧张情况已无需通过电容公示体现。物业根据现有客观条件,出于保持小区整体供电稳定、保障全体业主用电安全的角度,不同意继续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大功率电器的做法具有一定必要性,因而无法为留言人协调物业同意其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吉泰阳光小区供电设施设备在落成之初即为自建自管型小区,不归属电业部门直接管理,若想实现小区内整体供电设施设备改善至可以整体移交给供电部门的标准,需小区以集资的方式自行改造。前期物业及业委会咨询相关部门预估改造费用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改造后小区供电设施设备能够满足现在业主用电需求,若留言人认为该方法具有一定可行性,可联系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协商集资改造小区供电设施设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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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目前尚有很多小区的电力设施未移交给电力公司,事实上,很多电力设施质量标准根本达不到移交的标准,如果用电负载变大,比如用电高峰期就会出现频繁停电的情况。更有甚者,偷电!此前滨州西区一知名小区物业公司人员盗电达100多万引发全民热议,该物业人员在小区变压器总电表上连接回路,致使部分电量不计入电表计量......归根到底,还是由小区未移交电力设施加上物业管理混乱所致。前期不移交,拖上很多年,可能就出现吉泰阳光小区这种情况“1500万改造费”,最后这笔钱到底谁出?受损、受伤的最终还是业主呐......
涉电力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但最终的权利主体应当是该项目的所有业主,不能总是让开发商和物业牵着全体业主的鼻子走!由此产生的矛盾和安全隐患会越来越多,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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