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
提出关于
菏泽公积金可否用作购房首付
得到相关部门答复
网友留言:
咱们菏泽是否可以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如不能是否有相应工作计划,实施推进政策在菏泽实行。
官方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目前,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施行的是先付后提的报销式提取模式,支持购房人交付首付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资金可自主支配,使用更灵活。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探索、准备中,一方面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同住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部门联手合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推进。
感谢您对公积金业务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来源:领导留言板
1、
2、
3、
4、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