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曝光了一起关于“连云港市一汽车产业园中存在零件造假、报废汽车回流市场”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8月12日,东海县联合调查组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涉案人员和商户立案调查,对涉案物资进行封存。
图源:东海发布
16日,东海县再次发布通告,将严厉打击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并对举报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
通告提出,相关实施破坏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的企业、商户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如实坦白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甚至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严厉打击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的
通告
为深入推进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行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非法拆解涉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车辆或其他疑似赃物车辆的;
2.非法拆解机动车的;
3.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的;
4.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
5.非法批量运输已对车辆部分拆解的报废车的;
6.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方式销售“五大总成”、轮胎,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
7.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8.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机油、废油泥等危险废物的。
凡是以上实施破坏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的企业、商户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如实坦白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甚至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积极检举、揭发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并对检举人的身份给予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4小时举报电话:12345、110或12315;举报邮箱:dhxgaj@sina.com;涉嫌犯罪举报地址:东海县公安局,行政违法举报地址:东海县市场监管局,邮编222300。也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报案。
特此通告。
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8月16日
关于对举报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线索
实行奖励的通告
为了严厉打击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参与群防群治、共同维护良好行业发展生态和治安形势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东海县公安局、东海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突出问题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从现在起至2024年9月15日,全县循环经济产业综合整治行动期间,凡向公安机关提供循环经济产业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属于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
二、奖励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和贡献大小,视情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1.发现并举报非法拆解机动车的,经查证属实的;
2.发现并举报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的,经查证属实的;
3.发现并举报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经查证属实的;
4.发现并举报非法批量运输已对车辆部分拆解的报废车的,经查证属实的;
5.发现并举报非法拆解涉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车辆或其他疑似赃物车辆的,经查证属实的;
6.发现并举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方式销售“五大总成”、轮胎,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经查证属实的;
7.发现并举报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经查证属实的;
8.发现并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机油、废油泥等危险废物的,经查证属实的。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东海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110(24小时)
2、信件举报:
邮寄至东海县公安局(东海县牛山街道振兴北路99号),邮编222300。
3、网上举报:
举报邮箱:dhxgaj@sina.com或关注“东海警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对话框模块留言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匿名举报的不在奖励范围,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东海县公安局
东海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4年8月16日
来源:东海发布、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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