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7 日晚,在河南漯河郾城区,一场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悄然上演。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在自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被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党某某残忍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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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 6 点多,37 岁的王佳佳法官像往常一样结束了一天的工作。下班后的她去取了快递,满心欢喜地准备回家与母亲和孩子共享温馨时光。然而,就在她走向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时,噩梦降临。毫无防备的她被暗藏在身后的党某某用利刃夺去了生命。
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向来以较好的安保措施著称。平日里,进出小区需要刷卡,并且 24 小时都有专人巡逻。可令人疑惑的是,犯罪嫌疑人党某某竟能突破重重安保,潜入小区伺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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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时,王佳佳法官下班后将车稳妥地停在自己的车位上。当她走向电梯间等候电梯时,并未察觉到危险的逼近。那名中年男子党某某像幽灵一般悄悄跟在她身后,趁其不备,猛地用刀刺向她的颈部。王佳佳法官瞬间倒下,而党某某则迅速逃离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警方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但不幸的是,王佳佳法官已失去了生命体征。通过现场录像和技术比对,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党某某。8 月 8 日凌晨 3 时许,当警方赶到党某某家中时,发现他已畏罪服毒,陷入昏迷状态。经过紧急送医救治,党某某脱离了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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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令人发指的凶杀案,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愤怒地表示:“仅仅因为不足万元的赔偿差额,就痛下杀手,这种极端的行为是对法律和生命的极大亵渎!”
也有网友深感痛惜:“王佳佳法官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却遭此劫难,法律的尊严必须捍卫,凶手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深刻反思:“这起事件反映出部分人对法律认知的缺失和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加强全民法治教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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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根源竟是一个月前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党某某正是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案件的原告。
今年 4 月 4 日,50 岁的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导致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在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党某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某告上法庭。
7 月 4 日,该案在郾城区法院公开审理,王佳佳法官依法承办了此案。党某某狮子大开口,要求李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 18832.93 元,法院依规为其提供了援助律师。
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法院认为,党某某住院 29 天中的后 14 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 1 盒口服止痛胶囊和 3 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未全部满足党某某的诉求,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 9384.89 元。
案件审理结束后,党某某对审判结果表示强烈不满。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并未选择通过合法的上诉途径来维护自己所谓的“权益”,而是将满腔的怨气统统撒在主办法官王佳佳的身上。为了实施报复,他精心准备凶器,并对王佳佳法官进行跟踪。8 月 7 日,他提前半个小时来到王佳佳小区的停车场蹲守,当发现王佳佳孤身一人回家时,便毫不犹豫地对其进行了丧心病狂的报复,致使王佳佳当场死亡
令人扼腕叹息的是,这起案件最终判定的赔偿金额与党某某主张的仅仅相差了不足 9500 元,主要分歧在于后半个月的住院费用上。按理说,党某某仅是轻微损伤,住院近一个月确实不符合常理。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公平公正,不存在丝毫偏袒任何一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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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佳法官自 2011 年进入郾城区法院以来,工作兢兢业业,成绩斐然。她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还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诸多荣誉,是一名前途无量的基层法官。谁能料到,她竟会因为这样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而香消玉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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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令人痛心,更引人深思。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法官的公正不容质疑。每一个公民都应敬畏法律,尊重司法裁决,以理性和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维护法治社会的清明与公正,是我们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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