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
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1、支付宝或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点击登录;
2、在下方菜单栏选择“服务”,进入“业务办理电子码”;
3、在“信息表申请”中选择中心名称,核对公积金账号后点击“提交”;
4、验证身份后,即可生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电子码使用
使用方法:
缴存人持电子码至中心柜台→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亮码可办”菜单中输入电子码编号及职工信息→打印凭证并向职工出具。
1、您在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下次使用时,可再次申请。
3、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员录入电子码编号后可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
4、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渠道将陆续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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