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决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现将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3年4月,西田各庄镇西庄户村孙某在未获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原房屋上加盖二层并在上方建设检查孔用房,西田各庄镇政府认定其为违法建设后下发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并对施工现场予以查封,同时向该村民提出补办房屋建设申请及相关材料、禁止私自施工的要求。该村民在递交的补办材料未通过镇政府审批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一个月内私自组织施工队完成建设,期间镇村工作人员未及时到现场巡查,未能有效制止违建形成,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月,西田各庄镇城乡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杨守亮受到诫勉处理;西田各庄镇副镇长、城乡建设办主任杨莉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2023年7月,大城子镇大城子村王某经镇政府批准宅基地原址翻建。2023年8月,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及村规划员发现王某二层留有通往楼顶的楼梯,现场告知王某不能出现超审批建设,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置。2023年9月8日,镇村工作人员发现王某翻建宅基地二层屋顶砌起一面墙,属于超审批建设,立即要求王某停止施工并拆除整改。至2023年9月10日,王某翻建宅基地二层屋顶已完成建设。期间,大城子镇政府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在发现王某二层留有通往楼顶的楼梯后,镇村干部虽多次巡查提醒,但始终未能有效制止违建形成,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2月,大城子镇城建办副主任聂长皓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3.2018年2月,溪翁庄镇东智东村李某经镇政府批准宅基地原址翻建,建成后院落南北长超出审批尺寸2.8米,超出审批面积33.6平方米。韩春祥身为溪翁庄镇东智东村规划员(2007年6月至2020年11月),对溪翁庄镇房屋翻建政策内容不掌握、不了解,在村民李某翻建房屋过程中,未按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和验收程序,对翻建情况未进行日常巡查,致使违建最终形成,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韩春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东智东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林受到诫勉处理;时任溪翁庄镇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刘显彪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2022年6月,溪翁庄镇东智东村李某某经镇政府批准宅基地原址翻建,李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设东厢房,超出审批面积77.28平方米。韩春旺身为溪翁庄镇东智东村规划员(2021年1月至今),执行政策打折扣,在村民李某某翻建房屋过程中,仅配合镇政府落实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三到场”要求,对李某某建设情况未进行日常巡查,未履行劝阻、上报职责,致使违建最终建成,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韩春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智东村党支部书记祝天明受到诫勉处理;时任溪翁庄镇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王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农村宅基地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大事。上述4起违建情况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及村级工作人员在落实巡查、发现、查处违法建设等依法履行职责方面,存在责任意识淡薄、监管查处不到位、政策不掌握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特别是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村干部,要坚决摒弃“老好人”思想,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勇于发声、敢于劝阻,并及时上报镇政府职能部门;各镇街地区要严格执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以及市区政策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查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违法建设“零增长”要求,坚持常态化组织摸排管控,不断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工作机制,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查控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方面的工作,统筹监督、协调及政策指导;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压紧压实责任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对因重视不够、履职不力而导致出现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类接诉即办工单或相关信访举报的,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对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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