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之城”
是港城湛江的一张靓丽名片
湛江公安
始终对破坏红树林违法犯罪
“零容忍”
坚持重拳出击
从严查处
现公布一批破坏红树林资源典型案例
以案示警
案例一
围堤养殖致红树林枯死
2021年9月,雷州市某公司承包附城镇某渔港修筑堤坝建设养殖塘和纳潮放养工作,期间因修筑围海堤坝改变了渔港滩涂原有的潮汐生态环境,港内红树植物处于持续淹水状态,导致红树呼吸根无法正常呼吸而大量死亡。经现场勘验、鉴定,该渔港围堤开发导致共计约78亩5615株红树林死亡(损失价值达44238元),生态服务功能丧失,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公司修筑埂坝并纳潮放水捕获海鲜阻塞潮水涨落,致使大片红树林因长期浸泡水中无法自然纳潮而枯萎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雷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2023年8月21日,雷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法人代表、工程负责人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九个月,并均适用缓刑,同时依法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雷州市某公司、雷州市附城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等责任主体连带赔付红树林受损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69.79万元、二倍惩罚性赔偿金339.59万元,并在地级市以上报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二
擅自清塘毁坏红树林
2022年2月,张某承包了湛江某海滩,开发修建养殖塘。期间,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对虾养殖条件,张某伙同李某擅自雇佣挖机清理在养殖塘里生长的红树林,破坏红树林20余亩2000余株。经现场勘查、鉴定,该清塘行为造成红树林严重损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张某等两人主动承担修复红树林湿地60万元。该案现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正在审理中。
那么
常见的破坏红树林
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呢
1.毁林挖塘、围海造田、围堤筑塘、采矿、采沙、取土、放牧等破坏、侵占红树林湿地的行为。
2.向红树林林地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蚝壳蚝桩等固体废弃物,造成红树林毁坏、枯死的行为。
3.擅自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红树林湿地的水系与外围水系贯通,对红树林造成破坏的行为。
4.投放、种植妨碍红树林生长的物种或者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行为。
5.未经批准修建工程项目、道路、旅游设施或者其他用途的构筑物破坏红树林的行为。
6.在红树林区域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
还要承担巨额修复费等经济赔偿
来源:平安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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