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崇左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崇金罚决字〔2024〕2号,北部湾财产保险崇左分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助理黄建华(简称:北部湾财产保险),其以虚列业务、管理费、查勘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崇左监管分局对北部湾财产保险崇左分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助理黄建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责令改正,处三十万元罚款;黄建华受到警告,并处六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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