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漳州运动员奥运会摘金奖励120万。
1.奖励对象共有4类:运动员、教练员(分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启蒙教练员)、输送单位、相关保障单位及人员。
2.奖励涉及赛会: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省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以及各级残疾人运动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3.奖项分3类:比赛成绩奖、创纪录奖、资格奖。
4.奖励标准:以运动员奖励标准为基数,其他对象按该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奥运会冠军奖励120万元,亚运会冠军奖励15万元,全运会冠军奖励15万元,学青会冠军奖励4.5万元,省运会冠军奖励2万元,世锦赛和世界杯赛冠军奖励8万元。残运会奖励实行“同级别比赛同标准奖励”;世界特奥会、全国特奥会、全省特奥会冠军分别奖励30万元、4万元、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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