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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桂林市永泰种养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梨园路二巷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N0NKC54
法定代表人:胡左发
被执行人:胡左发
住所地: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179号
身份号码:45030419621001****
被执行人:谢小妹
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伏和巷36号1-4-2
身份号码:45030319590123****
被执行人:桂林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桂林市象山区建安路8号聚龙山庄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685159785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景雄
被执行人:赵景雄
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号园中苑1栋1-3-2
身份号码:45030419710215****
被执行人:邓康明
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湖光路6号2栋2-2-2
身份号码:45030419710915****
执行案号
(2022)桂0305执恢357号
执行标的
4572256元
悬赏金额
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50%给予悬赏奖励。
悬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悬赏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本院执行完毕止。
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773-583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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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桂林生活网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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