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店
安全生产曝光台
为切实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落实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池店镇积极行动,加强对辖区内消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保障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案例一
池店镇对辖区内某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池店镇对辖区内某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池店镇对辖区内某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池店镇对辖区内某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池店镇对辖区内某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池店镇对辖区内某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池店镇对辖区内某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池店镇对辖区某公寓管理人员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公寓管理人员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池店镇对辖区肖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肖某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池店镇对辖区李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消防安全执法整治。
【关键词】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基本情况】
近日,池店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李某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金 井
01
案例一
基本情况: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茶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将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对该茶行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基本情况: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小吃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将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对该小吃店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基本情况: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饭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将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对该饭店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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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应急管理、池店在线、海丝金井
编辑 | 陈月燕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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