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濉溪县2024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乡村教师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濉溪县教育局拟从全县乡村学校选聘25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
濉溪县在编在岗的乡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
02
选聘岗位
岗位名称
计划数
岗位分配
初中语文
4
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1人,新城实验学校2人,开发区中心学校1人。
初中数学
3
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1人,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1人,新城实验学校1人。
初中英语
4
第二实验学校1人,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1人,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1人,新城实验学校1人。
初中历史
3
第二实验学校1人,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1人,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1人。
初中物理
4
第二实验学校1人,城关中心学校理想城校区1人,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1人,开发区中心学校1人。
初中音乐
1
新城实验学校1人。
初中体育
1
新城中心学校南校区1人。
初中美术
1
新城实验学校1人。
小学语文
2
实验小学1人,开发区中心学校1人。
小学道德与法治
1
实验小学1人
小学
美术
1
实验小学1人
03
选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能力突出,业务精湛;严于律己,乐于奉献;有班主任等工作经历。
2、本科及以上学历;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龄男45周岁及以下,女43周岁及以下;在濉溪县乡村中小学任教满五年。
3、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学段学科要求。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级及以上 “优质课教师”称号;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类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获市级“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本学年度请假超过2周的(法定假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违法犯罪曾经受到司法部门治安、刑事处罚的;
(4)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04
选聘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学校自行组织按照学段学科报名和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每个中心学校限报3人),初审合格者公示3天无异议后,7月21日前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报至人事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报名材料:《濉溪县2024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乡村教师申请表》1份(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公开选聘条件”对应的其他条件的证明及佐证材料,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2张。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签订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
(二)组织面试考核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公开选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面试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选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仪表举止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无需面试人员:符合选聘条件的特级教师与获得国家级教学大赛一等奖的教师,不需要面试直接选聘到城区学校(不占岗位职数)。
(三)公示与聘用
1、面试合格的同一岗位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原则上每个中心学校总数不超过2人),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2、拟选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因故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4、办理手续。公开选聘的初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选岗(同一岗位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报县委教育领导小组同意,由县编制、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办理人事和工资关系转接等相关手续。
5、实行试用期制度。选聘教师试用期一年,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学校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05
咨询与监督
选聘工作在“濉溪县2024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咨询电话:0561-6079977 0561-6076703
举报电话:0561-6089171
本公告由濉溪县2024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濉溪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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