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 | 蓟门决策Forum
01
遇上大律师
前两天,网上看见一张律师培训班的宣传页,某大律师赫然在列。这使我忆起数年前,与其对庭的故事。高铁上枯坐无聊,写上几笔。这个大律师很出名,为免江湖结仇,我隐其名,埋其姓。
原告在湖边买了块地。国土局给他发了土地证,将地给了他。不知何故,原告一直没开发。我猜测,十有八九是在“捂地”。原告拿地的时候,该地块位置偏僻,四周荒凉。原告大约想捂上几年,等地块热起来再开发。当年,许多开发商都这么干。
有时候,人算不如天算。原告预备开发的时候,该地块所处地区,被宣布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整体规划调整,不让进行商业开发。原告向规划部门申报建设规划,不被批准。
原告找到了这位大律师,另外还找了位省城大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国土局赔偿N亿元损失。我在网上查了查,这位律师在专业领域,确实很有名——我遇上了大律师。但研究他写的诉状,好像又不懂常识。
02
动了“杀机”
法院组织开庭,我带着助理坐在庭上。法官核对出庭人员时,大律师提出质疑:对方席位上,怎么坐着三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只能有两位代理律师啊。我解释说,有一位是我的助理,他不发言。大律师反对说,助理不允许坐在庭上,我的助理就在下面坐着。我向法官说,我在全国各地开庭,助理都可以上庭的啊。除非庭上坐不下,才坐在旁听席上。法官又征求大律师意见,大律师坚决不同意。法官说,那助理还是坐下面吧。
律师庭辩,要靠真功夫。真正的好律师,不玩这种小把戏。他完全可以让自己的助理,也坐在庭上。庭后我查了查,刑事辩护,助理上庭,在法律上很明确。民事诉讼,好像要看法官心情。
大律师自以为先胜一筹,面有得色地看了看自己的当事人。他这个不友好举动,让我心生“杀机”。
03
你的诉状写错了
原告宣读完诉状后,法官询问我们的答辩意见。我直接发难:原告,你的诉状写错了,建议变更诉讼请求。律师被对手当庭指责,诉状写错了,这几近公开羞辱了。作为同行,我本来可以说的委婉点。但因为他的不友好,我直接一剑封喉:
你将国土局列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国土局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可是,国土局数年前就将土地证,发给你们了,土地也一直在你们手中。难道你要国土局再给你们发个证?还是把土地扛到你家门口?
大律师瞅瞅自己的诉状,明显乱了阵脚。他说,你们说土地给了我们,但有什么用?我们到现在,连一道围墙都没砌起来。我说,砌围墙也是建筑,要经规划局批准。规划局不批准你砌围墙,你告规划局。你告国土局干什么?
法官明白了。法官对大律师说,我看被告律师的建议,是善意的,建议你修改诉讼请求。大律师显然面子下不来,愣了一会儿说:我的诉状没错,不改。
法官只好硬着头皮往下审。
04
还是错的
下午开庭,大律师不见了,只留下省城大律师,独撑危局。省城大律师向法官解释说,那位大律师去律师培训班,讲课去了。
开庭前,省城大律师脸红红地对法官说:我们中午研究了下,决定变更诉讼请求。然后,他将新的诉状,给了法官。法官看了看,让法警传给了我。新的诉状有三四页纸,估计对手中午没休息。
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当然可以申请休庭,以便针对新的诉状,重新准备答辩。我快速地浏览了新的诉状,心里乐了。我说,尊敬的审判长,他们这份新诉状,还是错的!
他们新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他们换一块地。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否则法院无法判决,判决后也无法执行。他们让法院判决国土局给换一块地,但换哪块地呢?我们在山上找块地给他,他要吗?我们在殡仪馆边上给他块地,他要吗?他要换哪块地,诉状都没写,你们法官怎么判?将来怎么执行?
更重要的是,土地置换,行政程序上非常复杂。首先,政府要把现有的土地收储。然后,还要走招拍挂程序。这些根本就不是民事诉讼能够解决的。本庭是民事法庭,原告实质上提出的是行政法上的请求,他应当到行政庭起诉,本庭无权审理。
法官听我说了后,觉得有道理。就说,那你把新诉状还给法庭吧。我说,你们已经当庭送达新的诉状,怎么能要求我们退还呢?我们不退。法官也知道,这样处理确实不妥,就说,你要留就留着吧。
法官面临的难题是:如果他继续审理,他是继续审理第一份诉状,还是审理第二份诉状?
法官宣布休庭。
05
律师不能飘
休庭后,原告本人走到我身边。问道:老师,你看我应该怎么办?我说,你这样起诉,肯定是错的。你应当先找政府协商,让政府收储,要求补偿……有一句话,我想了半天,没对他说:你应该换律师!
过几个月后,原告撤诉了。这位大律师,水平应该还是有的。可惜,他天天泡在宣讲台上,宣传包装自己,没有精力研究案件。
律师应当泡在案件里。无论多么出名,律师都不能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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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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