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大水稻生产补助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加大水稻生产补助
《通知》明确,补助对象有两种:一是对当年流转30亩以上(含)规模经营种植水稻、旱稻且签订3年以上(含)规范流转合同的,流转合同和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补助100元/亩。给予原土地承包户一次性补助100元/亩;由村集体组织流转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
二是对当年形成连片流转50亩以上(含)或新一年在原流转土地周边新增连片流转20亩以上(含)规模经营种植水稻、旱稻以外的粮油和蔬菜且签订3年以上(含)规范流转合同的,给予原土地承包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一次性分别补助100元/亩;由村集体组织流转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流转合同期内相同地块不重复补助。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联系人:林剑英,联系电话:0595-86388363),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视同放弃申报。申报工作结束后,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THE END
转自: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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