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系统
内设机构、监管局二次集体发文
①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
建立多层次资金保障机制
自我纾困优先,保障基金灵活参与
②“摘帽”后特殊监管安排
选优配强,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③人身险司
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
财险司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
④防金融“虚胖”,减脂增肌
适度提高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
⑤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
为监管人员提供“一站式”工作台
非银检查局践行强监管严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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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系统
内设机构、监管局二次集体发文
谈风险处置、普惠险、提准入门槛
2023年,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的金融监管总局成立,按照机构定位,负责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更重要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也从原先的“一行两会”,变成“一行一总局一会”,并新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目标任务。
随后,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包括内设部门和监管局,都纷纷发表《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专题文章。
详见《》。
2024年1月,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后续,汇集十余年领导讲话和报告等,形成324段论述的《论述摘编》一书发表。
近日,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和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在内的金融相关单位,发表学习《论述摘编》专题文章约70个。
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内设机构发文29篇,如上图所示,各地监管局也发文36篇,详见后文。
也就是说,这是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第二次集体发声。
透过这些文章,大家不仅可以了解未来保险业的监管重点,还可以了解行业的发展重点。
比如,风险处置方案、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大数据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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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
明确处置框架:自我纾困优先
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组
1.多项立法工作推进中:《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二审,《保险法》修订草案...
首先,今年以来,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和《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的消息,备受业内人士关注。
此前,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明确了内设机构调整,其中,新增设金融机构准入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科技监管司等。
详见《》
近日,恢复处置司在发表的文章中,也提到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和处置机制。
在处置机制方面,要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决策程序、执行机制等。
同时,要建立“四方”参与的处置框架,即,行政机关主导、央地协同配合、行业保障基金参与、司法部门托底。
此外,法规司也提到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进入快车道,保险法等修法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后续,还将加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四梁八柱”,力争“一揽子”补齐制度短板。
2.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方式变化,地方国资参与增资信泰人寿...
虽然,在此前AB系和Tomorrow系的风险处置中,保险保障基金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比如,与其他股东一起出资,分别成立了大家保险集团、瑞众人寿、中汇人寿等公司,并由新公司依法受让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
详见《》。
但是,近日信泰人寿的增资获批,却也透露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不一样方式。
前期,保险保障基金和存款保险保障基金注资分别持股34.7%,并列第一大股东。
而随着地方国资企业,物产中大获批参与信泰人寿的增资后,两大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17%,退为第二大股东。
详见《》
这或许就体现前文提到的“四方”参与的处置框架,央地协同配合、行业保障基金参与。
3.建立多层次资金保障机制,“摘帽”后特殊监管安排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当然,更重要的是此次恢复处置司发文中,还提到风险处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和资金来源等问题。
一是,要压实机构、股东等主体责任,积极采取弥补损失等自救措施;二是,统筹当地资源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处置。
处置资金方面,坚持自我纾困资金优先吸收损失,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中小机构重组,以及行业保障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参与风险处置。
此外,对于风险处置结束的公司,还要制定专门监管方案,彻底扭转“挣大钱、挣快钱”激进盲目扩张的惯性思维,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这一点,从曾经一些中小机构,偿付能力不足,增资补血后,没几年后又因为持续亏损再度“资不抵债”,也能理解一二。
比如,2024年一季度末鼎诚人寿的净资产已经为负,属于“资不抵债”状态。
这家公司的前身为新光海航,此前因为偿付能力不足业务多年停摆,后来成功寻求新股东增资改名为鼎诚人寿。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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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司
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
财险司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
1.扎实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买得到、买得起、赔得满意、用得放心!
从业务角度看,人身险司和财险司分别发文,提到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和推动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
保险以互助和风险共担为原理,蕴含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也是金融业中唯一能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的行业。
因此,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不仅能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能为大家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成本可担、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
2024年6月初,金融监管总局已经下发《》,明确普惠保险发展的“四大原则”。
即,要坚持广泛覆盖、惠民利民、公平诚信、稳健运行,让人民群众能够买得到、买得起、赔得满意、用得放心。
此外,还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保障空白领域,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且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低于其他保险产品,中介费用率也要低于其他保险产品。
详见《》。
2.车险综改后,车均保费下降21%,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取得积极成效!
财险业主要承保与财产损失等有关的保险业务,能够更直接的服务实体经济,对此,财险司在发文中也提到“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取得积极成效”。
比如,2023年河北、北京等16个地区遭遇严重洪涝灾害,财险业对受灾地区理赔金额126亿元,有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此外,车险综改以”降费、增保、提质“为目标成效显著,其中,车均保费较综改前大幅减少21%。
同时,交强险保额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均保额也大幅提升,详见上图。
下一步,财险司还将推动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并出台相关文件。
同时,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优化车险、农险、责任险、巨灾保险等险种产品服务供给,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的保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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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金融“虚胖”,减脂增肌
适度提高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
回顾保险业曾经的发展,在原AB系等公司规模快速发展的阶段,部分机构的经营风格较为激进,忽视自身能力建设。
对此,资管机构监管司在发文中也提到,要防止金融“虚胖”!
在过去粗放式发展时期,部分公司依靠出卖金融牌照,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通道业务赚快钱。
但是,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其专业能力已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个别机构还因此陷入经营困境。
所以,下一步要减脂增肌,切实推进金融机构缩量提质!
一方面,要有效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评级较差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必要监管措施,直至责令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要激发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内生机制与原动力,筑牢防控风险最基础最直接的第一道屏障。
此外,新成立的准入司在发文中表示,要从入口处高标准、严把关,推动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坚决杜绝金融领域“无照驾驶”。
同时,还将适度提高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在股东资质、入股资金等审查审核过程中,把握实质性风险,强化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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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
为监管人员提供“一站式”工作台
非银检查局践行强监管严监管目标
除准入司和恢复处置司外,新成立的科技监管司也值得关注,其在《强化监管科技运用 增强监管穿透力 打造监管千里眼、顺风耳》一文中提到要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
目前,监管大数据平台已经能够多视角分析被监管机构和主要客户融资、财务及风险概况,实现银行评级和预警工作全流程线上运行。
后续,还将建设“智慧监管平台”,为全系统监管人员提供“一站式”工作台,支持对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动态监管。
昨日,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也就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在业内征求意见。
该版数据较此前大扩容,单单是数据项就从956项扩展至3057项,且能够跟单记录销售人员佣金、层级,以及分红险红利分配、万能险结算利率等数据。
详见《》。
后续,非银检查局还将以“严监管、防风险”为主题主线,在查得准、查得透、查得严三方面下足功夫。
同时,进一步构建系统性模型库、建立模型共享机制。
并推动开发现场检查专业支持工具,搭建制度库、项目库、问题库、人才库、资料库“五库”架构,详见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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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地监管局也发声
提科技保险、上海国际再保中心
最后,金融监管总局的各地监管局,也结合当地发展重点,发表习《论述摘编》专题文章36个,详见上图。
比如,北京监管局提到要优化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建设,推进机构丰富第三支柱金融产品和长护险产品供给。
上海监管局表示要加快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并推动保险业在服务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发力。
对于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也可以通过监管局的发文,了解当地行业发展的新机遇。
鉴于此次金融监管系统的发文有70个、内容太多,本文限于篇幅原因未能逐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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