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朋友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由于被销售的巧舌如簧所迷惑,一时冲动便先行支付了定金。然而,在冷静之后与家人或朋友深入讨论和商量,他们往往会发现房屋的实际状况与销售所描述的相去甚远。
比如离地铁太远,或者靠近河道、有异味,或者靠近飞机场、高铁站有噪音或者资金不足或者就是不想买了等原因。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已经支付的定金能否退还呢?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日,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当日,他毫不犹豫地支付了高达10万元的定金,以此表达对购买新房的坚定决心。然而,在同月的10日,王先生按照事先的约定,满怀希望地来到售楼处。开发商的销售人员热情地向他展示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一系列相关材料。然而,在仔细阅读这些文件后,王先生却感到一阵不安。他发现其中诸多条款不仅显得不公平,甚至有些令人难以理解。
王先生深知合同的重要性,于是他决定就这些不合理的条款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他多次提出自己的疑虑和修改建议,希望能够得到开发商的理解和配合。然而,令他失望的是,虽然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承认这些条款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他们却坚决拒绝做出任何修改。
面对这样的僵局,王先生感到无比无奈。他深知自己无法接受这样不公平的合同,于是,在同月15日,他毅然决然地向开发商发送了一份《退房通知书》。在通知书中,他明确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因此他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
开发商一方坚称,认购协议书中已经明确,原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确认同意且无异议。现因王先生原因导致预售合同无法签署,构成违约,开发商已向王先生发函通知解除认购协议,故该协议书于2023年3月15日解除,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利息及保险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这种情况下,交了定金还可以退吗?
律师观点
刘亚峰律师观点:
原则上购房者若因自身原因(例如不想购买、资金不足等原因),除非认购协议中另行约定,购房者应当承担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其法理依据在于认购协议是正式的商品房合同的预约合同,违反该订购协议不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商品房合同本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按照约定与开发商进行了正式商品房合同的磋商,但因为正式的合同文本中,有不利于购房者的“霸王条款”,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在此种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承担订购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退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该笔资金的银行同期利息。
判决结果:一、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于2023年3月15日解除;二、开发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先生返还定金10万元。
提醒广大网友,买卖房屋过程容易出现各种问题,为了避免后期的纠纷跟取证的困难,建议在买房前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者委托律师陪同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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