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赐现象在中国古代社会由来已久。早在《礼记·乐记》中就提到,周天子
会以乐为赏赐物对有德行、尊教化的诸侯进行赏赐。
在中国古代,对妇女的赏赐也早已存在。
唐代的社会经济获得长足进步,统治者对妇女的赏赐也相应显著增加。
纵观唐代对妇女的赏赐,既有物质上的,也有荣誉上的。
由于唐代妇女(除寡妻妾者)不再享有国家的授田,因此物质赏赐于妇女本人而言,意义较为重大。
另外,因唐代妇女仍然处于从属地位,所以,统治者给予她们荣誉上的赏赐能在一定程度
上提高她们的家庭及社会地位。
一、不同身份妇女受赏的差异性
从身份上来看,中上层妇女是有着不同身份的,尤其是上层妇女。
因此,在前人的基础上,按照与皇帝有无直接的婚姻与衣服内的血缘关系对上层妇女进行划分,可将其从身份上划分为皇室妇女与宗室妇女。
1. 皇室妇女
皇室妇女主要包括后妃和公主。
后妃作为皇帝的婚姻对象,她们和皇帝的接触是所有妇女中最多的一类,因而皇帝对她们的物质赏赐是常有的事。
如徐贤妃是一位非常有才学和智慧的人,她曾劝谏太宗要“布泽流仁,矜弊恤乏,减行役
之烦,增《湛露》之惠”。
太宗不仅认可她的建议,还因此对徐氏进行了赏赐,史载对徐氏是“优赐甚厚”。
就连杨贵妃自己就曾说“金玉珍玩,皆陛下所赐。”
由上可见,皇上对于后妃的赏赐应当较多的,尤其是对于自己宠爱的妃子,更是大方。
公主与皇帝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因此皇帝也会毫不吝啬给她们以物质上的赏赐。
临川公主因字写得好,深获太宗喜爱,不仅赐其字为孟姜,还“大加恩赏”。
临川公主进封为长公主后,高宗对其亦是“恩赏卓异”。
不仅如此,皇帝对公主的物质赏赐有时甚至会超出常理范围,尤其是自己的爱女。
《旧唐书》记载,长乐公主将要出嫁,唐太宗便“敕所司资送倍于长公主”。
由上可见,皇帝对于自己爱女的赏赐是毫不吝惜的。
2.宗室妇女
各宗室之妻女虽然不像后妃与公主那样与皇帝关系密切,但她们作为宗室妇女,同样也和皇室有密切的关系。
因此皇帝也会对她们进行较多物质赏赐。
以县主为例,《旧唐书》载德宗时期岳阳县主、信宁县主等十一位县主在同月出嫁。
德宗不仅赐每人三百万的钱,还另外赐予衣服。
此外,笼花首饰的费用“三万而止”,还“各以余钱六十万赐之,以备他用。”
抛去制作衣服所需的费用,每个县主出嫁的嫁妆就差不多三百六十多万,而十一个县主加在一起就将近四千万了。
这样算来,对于她们的赏赐也不算少了。
3.官员女眷
官员女眷和皇室基本没有婚姻及血缘关系。
因此,皇帝对于她们的物质赏赐显然是远远不及皇室妇女与宗室妇女。
对于她们的赏赐基本没有出现过赏赐优厚的情况,计数单位大多止步于百或千,显有见到万的。
根据传统史籍与墓志资料的记载,对于官员女眷的赏赐方式多数是赐封号。
这种对官员女眷的封号赏赐也能体现出统治者对臣子的恩惠,成为拉近君臣关系的纽带,从
而能起到维护统治的目的。
也正是因此,在唐以后的宋元明清都继承了唐代的命妇制,并有所发展。
综上可知,唐朝对不同身份妇女的物质赏赐是有差异的,具体来说是皇室妇女多于宗室妇女,而宗室妇女又多于官员女眷。
二、唐代妇女受赏之因
尽管是对中上层妇女的赏赐,但皇帝对她们的赏赐并非是毫无目的的。
无论是上层妇女,还是中层妇女,皇帝赏赐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唐王朝的统治。
唐代无论是农业、手工业,还是商业,都较南北朝及隋朝发达。
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也使得统治者有了更多的收入来源,国库较为充盈。
正是基于此,唐代统治者对妇女进行了较多的物质赏赐。
繁荣的经济让大唐政治环境宽松,文化包容自信,妇女获得荣誉赏赐也是常有的事。
外部因素主要涉及三方面,即因皇室重大事件受赏、因家庭中的丈夫或儿子受赏。
唐代中上层妇女作为妻子时,因其丈夫而受到赏赐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尤其是官员之妻,这是她们从夫之荣的体现,也是唐代夫贵妻荣这一观念的反映。
中上层妇女作为母亲时,也时常会是其子(主要指儿子)的缘故。
因子而受封的中上层妇女,体现的是母凭子贵,这在唐代亦是屡见不鲜。
三、唐代妇女受赏的积极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统治者对妇女的赏赐能给妇女本人带来两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让妇女显贵于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她们的家庭地位。
二是让妇女荣耀于当世,提升她们的社会名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地位。
妇女受到赏赐后,不仅能提高她们家庭地位,还能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
但是要注意的是,由赏赐带来的家庭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是相对的。
它并不影响唐代妇女仍是处于从属依附地位的历史现实。
妇女受到赏赐已是莫大的荣光,但是后妃、官员母妻受到赏赐后,不仅影响自身,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族。
对于官员女眷来说,则是既荣夫族,又荣本族。
但在面对妇女受赏时,受赏者的家属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反映。
有人是“蒙此恩荣,岂无感戴”,有人则是认为“受恩过厚”。
唐代妇女受赏既带来了积极作用,又存在着问题。
唐代妇女受赏后会使自己为时人所知,也贵于家庭,甚至还会使家族感到荣耀。
与此同时,唐代妇女受赏也能起到维护统治秩序、教育后世的作用。
但是,唐代对妇女的赏赐有时会较为随意,从而出现与制度失衡的问题。
在公主实封制上,或因为公主受皇帝宠爱,或因为公主本人功劳较大,统治者则会赐予高于制度规定的实封数额给公主,但有些公主未见有实封赏赐。
在命妇制上,可能因命妇所得俸料钱对国家财政的影响较小,统治者则会赐予其高于制度规定的封号。
不过,因其他原因,唐后期赐予一些内命妇的封号是低于制度规定的。
结尾:
实际上,无论是哪种原因所带来的赏赐,都含有一定的政治意味,是统治者传达自己统治意志的表现。
传统社会中的妇女历来是作为“他者”的存在,常常是被忽略的群体。
但唐朝对中上层妇女的赏赐较多,使得“他者”意识在当时有所减弱,这是唐朝肯定
妇女功劳、重视妇女付出的体现。
唐以后的历代各朝也都存在对妇女进行赏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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