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形势不好,为了裁员,用人单位想尽了各种办法。今日,笔者接到一则咨询,劳动者顿感委屈,说自己压根没旷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公司早已向他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几次三番交涉下来,公司最终答应按照N+1补偿给他将近十万余元。双方就该笔款项达成了一致,签订了书面的离职补偿协议。
之后公司以盖章为由将两份协议收走,随后让其回家,告诉他公司会按照协议上载明的金额按期发放工资报酬。
熟料三天之后,他从亲属手上接过一封来自公司的快递,快递的内容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载明:张三你已连续旷工三日,现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读完通知书后他恍然大悟,不仅钱没有拿到,还妥妥的被公司抓到连续旷工三天的证据。
那么此时,他该如何予以应对?
实践中,由于每个工作岗位不同、每家公司的考勤系统不同,劳动者被发现旷工的时间会有所不同。
倘若劳动者系关键性岗位,譬如缺了他就无法完成某一工作任务的情况下,那么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同事均有可能会联系他进行工作安排合协调沟通,此时就更容易被发现。而这三天内,既没有人联系又没有人安排工作,明显与常理不符,因此劳动者就有机会在劳动仲裁赢得胜诉的可能。
那么,倘若劳动者遇到此等套路又该如何破局?
很简单。走之前,钱或协议二选一。千万不要再犯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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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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