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推进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领域规范管理水平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全面提升我县药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现公示第3期“红黑榜”名单。
红榜单位3个
红榜一
名称:庐江县济仁堂大药房泥河店
经营地址:庐江县泥河镇工城路
上榜
理由
1、证照齐全,公示规范;
2、药店布局合理,药品分区明确,资料陈列规范整齐;
3、经营者高度重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多年来执业药师一直在岗履职,严格执行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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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榜二
名称:庐江县汝昌大药房
经营地址:庐江县石头镇石头社区丁坎路
上榜
理由
1、环境干净整洁,证照齐全上墙;
2、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齐全;
3、经营者高度重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多年来执业药师一直在岗履职,严格执行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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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榜三
名称:庐江县庐城镇贝乐母婴生活馆
经营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东路鲍井新村门面311-312号
上榜
理由
1、经营者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
2、化妆品进货台账完整,化妆品检验合格证、供应商资质整理归档齐全;
3、积极参加市局化妆品标准化店的申请,并通过验收,成为庐城所辖区第一家市局授牌的化妆品标准化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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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单位1个
黑榜
名称:庐江县潜川泥河胡氏大药房
经营地址:庐江县泥河镇新街工城路1幢
上榜理由
主要内容
1、阴凉区无温湿度计;
2、药品及标签摆放杂乱;
3、执业药师虽在岗,但法律意识、规范经营意识较差。
处置
措施
责令整改后复查
药品安全“红黑榜”通过以评促改、以改促规、以规促优,将社会共治力量运用到药品安全监管当中,促进药品安全领域各项工作的整体提升。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呼吁
广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者
应以“红榜”为示范,
以“黑榜”为警示,
切实强化药品安全意识,
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改善经营条件,
共同促进庐江县药品安全整体水平
迈上新台阶。
▌素材来源:庐江市监
▌实习编辑:王芷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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