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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我们五年的车位纠纷终于解决了,回家再也不是一件烦心事了!”2024年3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提请抗诉案件的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车位神秘移动成心结
2011年6月,贺某购买了位于某小区地下1号产权车位,随后,李某购买了相邻2号产权车位。2012年左右,贺某发现1号产权车位线位置及地锁发生平移,但后挡车杆仍在原位置。平移后2号车位与墙面距离变宽,但1号车位离排水井过近,使用中存在诸多不便。“我发现这个问题很长时间了,但碍于邻里情面,想着能忍就忍了。”贺某来到丰台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时向检察官菅森陈述。
后来几次大雨,车位积水严重,万般无奈之下,贺某找到邻居李某沟通车位的问题,没想李某态度强硬,经物业、社区、派出所多方数次组织协商也未能解决。2018年,贺某以排除妨害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将车位恢复原状并支付车位侵占费,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贺某不服申请再审仍被驳回。
眼看事情陷入僵局,贺某甚至几次想对车位进行交易,但买方看到车位的情况都纷纷拒绝。后来她对于回家开始产生抵触心理:“这么显而易见的问题,怎么就解决不了?自己买的产权车位,怎么就成了生活的负担?”
“‘小案’”背后是当事人每天都要面对的揪心事、烦心事,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让我意识到,邻里之间的纠纷时间越长越难以解决,案件必须尽快办理。”案件受理后,办案组马上开展全方位调查核实工作,分别向开发商、物业了解两车位交付使用时的情况,向测绘队、设计方调查车位信息及存档情况等,力求最大限度还原车位真相。调查发现,涉案车位虽为产权车位,也有产权证件,但实际上所有材料均是对车位大小及相对位置的确认,没有一份材料能够对原始车位四至位置进行直接证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检察官对涉案车位现场勘验
“经现场勘验我发现,涉案车位的挡车杆与现行车位线和车锁位置明显错位,现行车位线和车锁位置明显发生过平移,而2号车位的位置也呈现为怪异的梯形。”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以公开促公正,菅森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李某主张其购买时车位即为现在位置,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贺某主张车位原始位置即为挡车杆位置,涉案两车位在签订合同和交付时,均为正常车位。物业几任经理均对此进行证实,其中现任经理还作为证人参与过法院庭审。听证会上,双方对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听证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精准点穴破解监督僵局
车位无具体位置标注已是客观实际,是否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四至数据或数年前对车位进行验收时的照片,其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法律保障?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检察官需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己及人,寻找办案智慧。”为了解开这个看似不可能解开的死结,菅森不断查询法律条文、翻阅文章资料,终于探寻到了打开僵局的关键——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为要件。现有证据能够认定现有车位在贺某购买后发生过位置平移,原有部分车位被李某现有车位占据。本案以贺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平移行为由李某作出并判决驳回贺某诉讼请求,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问题。
检察机关就该案提请上级院抗诉并获支持,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对该案依法改判,判决由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排除对贺某1号车位的妨害,将其安装在该车位范围内的地锁拆除,不得将车辆停放于该车位范围内。李某针对该判决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向前一步促社会治理
在办案过程中,菅森一直心存疑问,无论是谁实施了挪动地锁、重新划线的行为,应该都会引起不小的噪音,为什么作为车库管理者的物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如果物业在第一时间发现了这一行为,不但能消除矛盾,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还可能造就一段“让他三尺又何妨”的佳话。
“对该起案件的处理,不仅与双方当事人息息相关,也会对其他邻里起到示范效应,绝不能仅仅就案办案。”检察官在监督案件之外多想一点、多走一步,针对地库管理问题在小区内展开调查,并结合调查情况向物业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物业公司对地库现有车位及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台账、细化在岗人员岗位职责并强化培训、落实巡查制度。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积极督促物业进行整改并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物业公司采纳全部建议,并作出书面复函,相关措施均已整改到位,检察监督落地见效。
“检察官为我们做了这么多,我也要尽自己的力量促进邻里和谐。”贺某说,看到检察官为自己的邻里纠纷奔波深受感动,因此在车位重新划定时,为了让邻居停车方便,特意给邻居多让了一点面积。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作为一名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我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唯有将心比心,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解‘法结’化‘心结’,才能真正化解纠纷,以高质效监督提升百姓司法获得感。”菅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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