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通知,就我省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资料规范进行了详细介绍。
居民自用充电桩:
居民自用充电桩是指在居住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用电申请资料包括4项: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2、车位产权(使用权)证明:车位购买证明(发票、合同、协议等证明复印件),若为租赁车位,需同时提供租赁超过一年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电动汽车权属证明(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协议、车辆完税证明、车辆转让证明、电动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任选其一复印件)。
4、居(村)委会盖章同意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书(自用充电桩)。
通知明确了五方面注意事项:一是在农村地区自有产权房屋建设的自用充电桩不得超过宅基地四至范围,不得占有公共区域。二是在农村地区自有产权宅基地四至范围内建设的自用充电桩,不收取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书,但须提供房产(宅基地)证明代替车位产权证明。若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明的,须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等部门开具土地使用证明。三是无法证明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不得申请充电桩安装。四是车位为租赁的,应额外提供产权人同意安装说明;车位为近亲属所有的,需提供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等家庭成员的相关产权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五是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业务,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居住区公用充电桩:
居住区公用充电桩是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运用“统建统服”模式,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提供公用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用电申请资料包括4项: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土地、场地权属证明文件,若属农村用地或无土地证,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等部门开具的产权合法证明。若土地为租赁性质,请提供租赁协议及所租赁的土地产权证明。
3、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适用,参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4、居(村)委会盖章同意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书(公用充电桩)。
注意事项有三方面:一是在既有车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二是土地、场地权属为租赁的,应额外提供产权人同意安装说明。三是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业务,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省能源局明确,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已印发文件中有关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国家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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