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嘉靖朝一起并不起眼案件,但最后却由于嘉靖干预彻底成了冤案,由此也看出了嘉靖的帝王心术。
大明嘉靖八年,北京,这一年“大礼议”事件刚刚结束,还是这一年王守仁病世。
这一年的八月,一个叫做张福老百姓在京师顺天府衙门前大呼冤枉,他状告邻居张柱杀害了自己的母亲。杀母之仇,不共戴天。顺天府专门负责京畿之刑名钱谷,这事儿正归它管。天子脚下,首善之区,居然发生如此恶性案件。自然让顺天府知府十分震怒。可顺天府无权受理。可还没有等顺天府移交案件,就被东厂“截胡”了。
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为何惊动了东缉事厂,要知道,依照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于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有着严格要求的,比如某甲祖籍A县,也生活在A县,那么你告官就必须先到A县县衙去告,而不能直接略过县衙而跑到A县上级知府衙门去告状,哪怕是你见到了B府衙的知府,知府也不能草率受理你的案件,而应该驳回你的请求,最多就是辅助某甲到A县县衙去提告,这就是说,在当时,越诉和越权受理都是不被允许的。
张福到顺天府去报案,顺天府自然不能受理,能做的就是将此案抄送刑部,刑部也可以抄送大理寺,大理寺也可以抄送都察院,可再怎么转悠也轮不到东厂插手。三法司立即意识到这里面的水很深。
要知道东厂那可是阎王殿,东缉事厂于成祖朱棣永乐十八年设立,部门领导均由皇帝身边的亲信宦官担任,说白了,这是一个只对皇帝负责的特务机关和监察衙门,以及秘密警察机关,权力甚至还要大过锦衣卫,可以不经三法司拘捕百官和老百姓,只对皇帝负责。
因为东厂权力巨大,他们犯不着和顺天府打招呼,更用不着对三法负责,他们只是对张福的状告感兴趣,随时可以受理并接手案件。你还别说,这东厂的办事效率的确是高,上午他们受理了张福的案件,下午他们就直接逮捕了张福所说的凶手张柱,第二天一大早东厂头子毕云就向嘉靖皇帝提交了结案报告,明确认定张柱为杀人凶手。
至于审问的过程,笔录啊,证据啊,嫌疑人是否认罪等等,那统统都不重要,因为东厂本来也不是专业的司法机构,他们审理案子,一是追求目的性,比如东厂要整谁,那就说谁有罪谁就有罪,没罪也有罪,再就是就在目的性上追求高效率,你的效率高了,能够一天办完案子绝不拖延到第二天,只有这样皇帝才会对你的工作效能表示满意,也就会更加重用你。
可问题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何引起东厂的兴趣。这就得从嘉靖皇帝身上说起了,明世宗朱厚熜,堪称大明朝智商最高的皇帝,作为旁系登基的皇帝,真的是一个天生的政治动物,善于操弄权术,洞悉人心,当他看到东厂的报告之后,没有立刻批准,而是转手发放给了刑部,让刑部参考一下,看一看有没有什么纰漏。
刑部官员的心里自然也是明白,东厂办理的案子,刑部又怎么敢复核,更不敢轻易推翻,而且,对于刑部来说,这桩案件只不过是一桩极为普通的民间杀人案,无关紧要,无伤大雅,他们犯不着因为这个案子跟东厂较劲,把东厂给得罪了,于是刑部也很快回奏:没有异议。
张柱到底有没有罪,那不重要,只要朝堂大佬意见一致就可以,现在就等秋后将张柱给开刀问斩了。可本案的原告张柱却是一个十分倔强而坚持的人,东厂各种折磨的手段估计都用尽了,但他还是不签字,一直声称自己无罪。
不仅张柱宣称自己是无罪的,就连张福的姐姐以及张柱的几个邻居都联名作保愿意为张柱作证,这些人异口同声,说张柱肯定是冤枉的,死掉的老太太,其实是被儿子张福所杀,这张福纯粹是在贼喊捉贼。这些邻居也算认识几个人,曲里拐弯居然把上访信递交到了大理寺,大理寺又把信转呈给了嘉靖皇帝。
这样一来话,刑部如果还要坚持说没有异议,那就真的有点荒谬了,所以在大理寺上了折子之后,就说明案件有点问题。嘉靖说看到两份截然不同的报告之后,就让刑部郎中魏应召重审。魏应召当即在刑部衙门分别提审了张福和张柱,而后派人详查细访之后,推翻了东厂的结论,改判老太太是被儿子张福杀死的,邻居张柱无罪,张福则属于弑母加诬告。
从纸面上的证据来看,魏应召做出的这个判决当然是更加合理的,至少比东厂那种找不到证据就要把张柱给杀掉的判决合理的多。
嘉靖很聪明,案件到了这个地步,是非曲直也闹明白了,皇帝就应该支持魏应召的判决,惩杀张福释放张柱,当然还应该批评惩罚一下东厂草菅人命,胡乱断案的行为。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魏应召的结案奏疏上报之后,嘉靖看完当场暴怒,直接就把魏应召给抓了起来,下狱待论。
嘉靖表示。魏应召的审理案件大有问题,这个案子必须再次审理,为了表示重视,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司法机构联合会审,一定要把真相给调查个水落石出。三法司的官员不仅十分狐疑,手拿真相要真相,我们还怎么审。
实际上,对于此事大臣们心照不宣,这明显是皇帝在偏袒东厂一方,而魏应召所审理出的这个结果,并不是皇帝想要的。这一回真的是十分稀奇,一桩小小的民间杀人案,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全都派出高级官员坐镇,三个部门的二把手亲自出场,大大小小的都来了七八位,但是主要负责主持这个案子的是都察院的右都御史熊浃。
朝廷里的大臣们,从政治立场的角度来说,主要分成两派,因为当时正好嘉靖搞的“大礼仪”刚刚结束,所以大臣们就分成了支持大礼仪的,和不支持大礼仪的。当时的熊浃,属于嘉靖的铁杆支持者,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他是皇帝自己人,皇帝用一个支持自己的人来审理张福案,意图当然不言而喻。
可是皇帝也没想到,熊浃在大礼仪上支持自己,完全是处于人伦上的考量,而不是出于趋炎附势政治投机的目的,熊浃这个人是很正直的,所以在他的主持下,三法司会审的结论仍然维持了魏应召的原判,那就是张柱冤枉,张福有罪。熊浃如此枉顾圣意,实在是让嘉靖十分尴尬,这个结果,当然不会是嘉靖想要的,于是嘉靖直接剥夺了熊浃的官职,让他回家抱孩子去了。
熊浃被罢黜,给事中陆粲和刘希简看不下去了,上书给熊浃鸣不平,意思就是批评皇帝不尊重法律,袒护东厂的恶行不说,还要执意铸成冤假错案,嘉靖勃然大怒,立即将陆粲和刘希简投入了监狱之中。
嘉靖这么做,实在是太没道理了,案子是你要重审的,官员依法重申,但仅仅结果不是你想要的,就罢黜当年你的支持者,皇帝这意思明显是要大臣去刻意铸成冤案。皇帝怒气未消,转过身来要求三法司再审,大臣们面面相觑,这还怎么审啊,直接维持东厂的原判,认定张柱有罪不就得了么?迫于压力,刑部最后维持原判,将张柱给处死了。
处死张柱还不算,一开始为张柱翻案的魏应召发配边疆,但凡是给张柱做过证的,全都充军论处,而指认张福才是真凶的张福姐姐更是被结结实实的打了一百大板。
事情发展到这里,真的是十分离奇。嘉靖不认识张福,也不认识张柱,一个都不认识。嘉靖没有必要因为帮助一个不认识的张福而屡屡干扰法律的公平正义,甚至大肆的处罚那些正直的臣公,皇帝更没有理由如此气急败坏,不择手段的去对付一个不认识的平头百姓张柱,甚至非要治张柱于死地。
嘉靖这么作,一定会有不为人知的目的所驱动,而嘉靖这样的异常行为,目的那就是他想要——震虎敲山,杀鸡儆猴。就是要震慑那些在大礼仪事件上一直反对他的人,一直阻挠他的大臣们是猴,而那个被杀掉的平民张柱,当然就是鸡。进一步就是,我说是就是,不是也是。
还有一个内在的原因,那就是,这个张柱说是平头百姓,也有那么一点不同寻常,那就是,张柱是明武宗正德皇帝的皇后夏氏的亲戚,当然只是远房亲戚,都快八竿子打不着的那种,要不然张柱也不会沦为平民。但是,这对嘉靖来说就足够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怨恨难当的嘉靖皇帝终于抓住了机会,在他知道了张柱从理论上来讲其实是自己堂哥正德的外戚之后,他就一定要把张柱送上断头台。
这不仅仅是一桩由皇帝亲自铸成的冤案,更是嘉靖对那些不服从他意志的大臣们的一次严重警告:我才是大明真正的主人。嘉靖当然知道张柱是冤枉的,但是他不在乎,别说区区一个张柱的死,哪怕当初首辅杨廷和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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