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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安教育发布
瑞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4〕2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的,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于对应教育学区网站上发布。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公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附件1、2中的学校另外规定)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学区范围内(安阳教育学区包括城区直属学校),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2024年,部分公办学校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均采取网络报名、学校组织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4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2024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三)公办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4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5)执行。
五、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城区学校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 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新(改)建学校施教区划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学校施教区按照教育学区制定的办法(细则)执行。个别学校施教区根据我市义务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调整后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4年6月30日。其中安阳实验中学(本部)、安阳实验小学(本部)、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1执行。市实验小学忠义街校区、外国语小学、瑞祥实验学校、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2执行。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4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市人才子女学校优待对象,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瑞安市挂牌人才子女学校工作的通知(试行)》(瑞教义〔2023〕370号)执行。
5.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6.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全市公办学校除超计划分流学校外,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对同一所学校(校区)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
六、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前三批需要统筹的部分学校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公办小学、初中招录施教区内前三批对象(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时,班额分别超出40人和45人,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但不得超45人和50人,不再另行发文。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及以内。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的《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附件7)执行。
七、招生纪律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方案印发之后,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设立专线电话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各教育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对政策优待对象,严格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并全部清退违规招录学生。
(四)建立招生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教育学区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0577-65611036; 塘下教育学区:0577-65353125;
莘塍教育学区:0577-65181608; 飞云教育学区:0577-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0577-58905920; 高楼教育学区:0577-58879756;
湖岭教育学区:0577-65497313; 陶山教育学区:0577-58878191;
(二)市直属学校咨询电话: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0577-65822793;
瑞安市南滨江中学(安阳实验中学南滨江校区):0577-65822793;
瑞安市毓蒙中学:0577-66688338;
瑞安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华峰中学初中部):0577-66007800;
瑞安市广场中学(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初中):0577-59887313;
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本部):0577-59886082;
瑞安市外滩小学(安阳实验小学外滩校区):0577-59886082;
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0577-66881128;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0577-65853165;
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0577-58919719;
瑞安市实验小学忠义街校区:0577-65653212;
瑞安市万松东路小学(市实验小学万松东路校区):0577-66600329;
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0577-58809756;
瑞安市滨海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滨海校区):0577-58809757;
瑞安市云江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南滨江校区):0577-58809757;
瑞安市外国语小学:0577-58808720;
瑞安市阳光小学:0577-58802803;
瑞安市君子石小学(暂借阳光小学校舍):0577-58802803;
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0577-58919318;
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0577-65354911;
瑞安市第三实验小学:0577-66086998;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民办):0577-65607606 ;
瑞安市安阳高中初中部(民办):0577-65859816;
瑞安市紫荆书院(民办):0577-65817188;
瑞安市南菁学校(民办):0577-65850816;
(三)政务热线:
瑞安市政务服务热线:0577-12345。
(四)监督电话:
瑞安市教育局:0577-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九、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与我市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 相关规定
2.瑞安市实验小学忠义街校区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3.2024年瑞安市部分 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4.2024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 施办法
5.2024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 工作实施办法
6.2024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 施细则
7.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关于做好瑞安市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有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20〕29号)及《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招生年龄段
小班适龄幼儿: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适龄幼儿: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适龄幼儿: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批次及对象
(一)第一批次:征地协议(小区配套)生
公办幼儿园建设征地时有签订征地协议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村居原户子女);规定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对应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批次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二)第二批次:政策优待生
1.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人才子女:在瑞就业创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E类人才”子女;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型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市招商引资企业(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含纯住宅房地产项目)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直系子女。
3.瑞安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委派援藏援疆援川援青一年及以上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受瑞安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4.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及以上立功者子女;温州市级及以上优秀人民警察获得者子女;省级及以上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获得者子女。
5.省绿叶奖、春蚕奖获得者子女;获得温州市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获得瑞安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者子女;瑞安市政府评定的上一年度“瑞安市教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子女;获得瑞安市级最美人物系列中“尊师重教奖”称号者子女;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及教坛宿将等子女。
6.符合国家、省市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子女。
(三)第三批次:规定区域内瑞安户籍适龄幼儿。招收各自对应的教育学区所辖片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其父母(本人)持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幼儿(祖辈房产不算),且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若持有的是原版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产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如房产证未记载规划用途的,则土地证记载的土地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购买协议及预告登记均不视作招生报名的房产依据。各教育学区所对应的乡镇(街道)及公办幼儿园(含直属)招生范围详见《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分片报名范围》(附件1)。
三、招生流程和办法
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主要按照“相对就近、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分批分类分片”录取。具体流程和办法如下。
(一)网络报名:2024年,统一通过“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实行“线上系统报名+线下现场摇号”相结合。具体操作见《瑞安市公办幼儿园网络报名操作指南》(附件2)。
第一批次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对应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先现场报名审核,录取后线上系统登记。
第二批次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2024年瑞安市学前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部门联合查验录取后到幼儿园线上系统登记。
第三批次每位适龄幼儿只能选报对应区域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1所公办幼儿园(分园按单独1所公办幼儿园),不得跨区域(即教育学区所辖片区)报名。
(二)资格审查:第三批次适龄幼儿网络报名截止后,由幼儿园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线上审核通过的,免去线下确认环节;线上审核有问题的,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同放弃;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幼儿园及时公示审核结果。
(三)招生录取:
1.分批录取。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数优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幼儿。若第一批次报名人数少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小区配套园按此办法)。
幼儿园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额的,启动第二批次(第二批次的招录人数,按各幼儿园剩余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招收,具体见核准后的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适龄幼儿。第二批次录取采用“志愿优先”原则,各公办幼儿园先招录第一志愿适龄幼儿,若第一志愿填报数少于该幼儿园剩余按比例的招生计划数,应如数录取;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幼儿园剩余按比例的招生计划数,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能录取的则进入填报第二志愿的公办幼儿园录取。以此类推。
幼儿园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则启动第三批次适龄幼儿招生。
2.电脑派位。第三批次招录,当报名人数少于该幼儿园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幼儿园,将集中统一电脑派位预录取(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录取确认。被预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幼儿园报到确认,否则视同放弃。对因第三批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由幼儿园自主补招。
小班、中班、大班适龄幼儿招生基本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育学区、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开展调研摸底,集体研究部署,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于5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门户网站或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
1.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详见《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附件4),按规定年龄分班。
2.2024年对近两年新投用公办幼儿园采取“应招尽招”, 幼儿园中、大班招生计划数,详见《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中、大班招生计划数》(附件5)。具体招生办法同小班招录。
3.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总园)、锦湖分园及瑞祥分园招生计划单列,具体见市机关幼儿园、锦湖分园及瑞祥分园招生实施细则。若瑞安市机关幼儿园(总园)、锦湖分园及瑞祥分园招收前三层次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则纳入安阳教育学区片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第三批次招收。
4.各类政策优待对象的子女如需就读公办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时,须在各自对应教育学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办幼儿园(含直属),按意向顺序填写志愿(不得跨片区选择)。并于6月3日—6月5日提交《2024年瑞安市学前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可在网址: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中“招生招考”栏目里查询下载或“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市教育局(地点: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新湖春晓玉澜苑23号楼新湖商务大厦12楼1209室)现场报名初审,逾期视同放弃。报名截止后,市教育局联合市编办、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经信局、市监局及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申请的政策优待生相关条件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后予以录取。
5.对《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类人才”子女;在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子女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家长意愿,实现公办幼儿园无障碍入园,即在公办幼儿园第二批次招录时提前优先录取。
6.各公办幼儿园在第三批次招生网络报名之前,须公布第一、二批次招录名单,并纳入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同时发布电脑派位招录剩余计划数。
7.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8.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时,双胞胎(多胞胎)适龄幼儿实行捆绑报名一次摇号,摇中全部录取,否则不予录取。未被幼儿园摇中(或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或监护人选择其他幼儿园就读。
9.推行“长幼随园”服务。对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小班新生,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小班或中班,二孩(三孩)申请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幼儿园的,在公办幼儿园第二批次招录时优先录取。于6月6日—6月7日提交《2024年瑞安市“长幼随园”的小班新生入园申请表》(附件6)。
10.对于“持证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小班新生适龄幼儿提供随班就读,做到应收尽收,并在公办幼儿园第二批次招录时优先录取。于6月6日—6月7日提交《2024年瑞安市“持证残疾”的小班新生入园申请表》(附件7)。
11.对现已在公办幼儿园和新型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不得申请2024年中、大班招生。
12.各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健部门规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
13.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参照公办幼儿园报名方式,统一通过“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每位适龄幼儿限报1所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0日,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另行发布。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教育学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招生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超计划数违规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指标买卖和其他腐败现象,做到有报必查,严肃追责。建立幼儿园招生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等证件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0577-65652603
莘塍教育学区0577-65181598
塘下教育学区0577-65382125
飞云教育学区0557-65579910
马屿教育学区0577-58905925
高楼教育学区0577-58879756
湖岭教育学区0577-65497315
陶山教育学区0577-65463601
(二)监督电话
瑞安市教育局0577-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附件:1.瑞安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分片报名范围
2.瑞安市公办幼儿园网络报名操作指南
3.2024年瑞安市学前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表
4.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
5.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中、大班招生计划数
6.2024年瑞安市“长幼随园”的小班新生入园申请表
7.2024年瑞安市“持证残疾”的小班新生入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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