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赔偿!
近日
一名主播因在直播中
辱骂他人,损害他人名誉
被福清法院判决
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陈某是甲传媒有限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兼主播
2023年9月
他通过短视频平台
进行了两场直播
大量使用针对性的语言
对乙传媒有限公司
及该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辱骂
并且发表
该公司骗钱、收割主播韭菜
以及人员关系混乱等言论
两场直播观看人数上万
评论、分享过千
给乙传媒有限公司的名誉
造成了一定损害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乙传媒有限公司将陈某诉至法院
要求他公开赔礼道歉
恢复公司名誉、消除影响
并赔偿经济损失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某的两场直播,确系存在使用大量侮辱性的谩骂言语,并发表没有事实根据的针对乙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有关言论,带有明显的人格侮辱性质。
相关言论偏离了就事论事的理性基调,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侵犯了乙传媒有限公司的名誉权。
福清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判决陈某向乙传媒有限公司
公开赔礼道歉
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以及其维权的合理费用
法官表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当前短视频平台发展迅速,为迎合网友的猎奇心理,一些主播往往发表一些博人眼球的不当言论。但是,网络空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同样要受法律约束。
因此提醒广大网民应遵纪守法,文明上网,共同维护和谐、文明的网络空间。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陶潜 林怡佳
新媒体编辑 卢锃
监制 兰超 林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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