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有四个股东,找软件公司开发APP,APP开发完成已交付,但互联网公司还欠款不支付。
软件公司去法院起诉要求互联网公司付钱,但互联网公司却被偷偷注销了。
打官司时只有二股东出现,而二股东说自己已经实缴出资,没有责任了。
但最高法院判决:四位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算已实缴出资也不能免责。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240条规定,简易注销承诺不实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偷偷注销公司不仅不能逃避责任,反而把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了,就算股东已经实缴出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简易注销是有条件的,就是公司需要没有债务。
如果公司有债务而采用简易注销方式,会把有限责任变卖无限责任。
这是《股权进阶》书里介绍的案例,书里还介绍了有限责任变连带责任的三种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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