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古称船厂,是松花江上游重要的内河港口,城区东南的阿什地区早在明代,就建有船厂,向黑龙江下游地区转运粮食物资。到了清代,吉林船厂曾为东北地区内河船只制造中心,抗击沙俄入侵的军舰,以及后来向松花江下游地区及黑龙江地区运送粮食物资的船只,也大多由吉林城启航。直到解放前,吉林城的松花江上始终都有千帆竞渡、百舸争流的壮观景象。
不过,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吉林城江面往来的船只一直以木船为主。船只种类很多:有木料结成的木排,有满族特有的“威呼”,有桅杆高耸的帆船,这些船只装载粮食、柴薪、土特产、杂货,以及本地作坊生产的陶缸等货物,游弋在吉林城及下游更远地区的江面上。以机械能为驱动动力的轮船出现得比较晚,根据史料记载,吉林城城区江面上第一次出现轮船,发生在清同治年间。
当时,中俄双方已签订了臭名昭著的《瑷珲条约》,沙俄方面借曲解条约为名,强行将船只驶入松花江。清同治三年(1864年),沙俄甚至组织了“远征队”,诈称“奉国王命”往见吉林将军“议办要事”,实则观绘山川,测量航道(《吉林市发展史略》)。八月二十一日,俄军乘轮船抵达吉林城,即遭到吉林将军“斥逐”,讪讪且不无得意地退出吉林城,沿松花江返回。
到了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出兵占领了中国东北,沙俄的汽船火轮更是有恃无恐地在松花江上往来行驶。眼见侵略者的肆无忌惮,吉林人民既感受到了屈辱,也激发了拥有自己轮船的热切愿望。清光绪三十四年,在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和吉林巡抚朱家宝的努力下,吉林省设置了吉林官轮局。其中官轮分局设在吉林城(总局设在哈尔滨),采购三艘轮船(动力燃料为木柈),四艘拖船,在吉林城与小城子(陶赖昭)之间航行。
当时,沙俄意在独霸松花江航运权,对吉林官轮局行使航运权横加阻挠,不允许中国船只停靠中东铁路用地内的码头,致使中国轮船无法实现与火车联运,进而让这条航线的价值十分有限。
在吉林市解放前,尤其是在伪满时期,松花江上仍可看到有排水量较小的轮船在江面上航行。但由于航线情况复杂,水量丰寡不均,加之地方政府维护航道的投入有限,在航运业发展过程中,江上的轮船反倒没有传统木船的影响大。流传至今的吉林市老照片中,常见各种木船从事客运、货运、渔业的身影,但轮船的历史影像资料却十分有限,且当时的轮船似乎主要是客运船只,另外结合相关记述,这些轮船的动力燃料仍以木柈为主。
新世纪开始,沉寂良久的吉林市松花江上,除渡船外,也出现了新式汽船。时逢文旅春风吹拂吉林大地,市区松花江段航道得到了清淤,更大规模的游览观光航线,将为吉林市带来一道精致的“水上胜景”。在
全市市民怀着激动心情迎来“旅游航道试航”之际,但愿这航道重获的青春,不仅仅让吉林市文旅行业乘风破浪,更让吉林市的城市经济发展顺势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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